一群众演员索片酬因缺乏证据被驳回
时间:2007-03-09 09:46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 自称曾在《雪山飞狐》中出演群众演员的小王将某影视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1480元。近日,丰台法院驳回其起诉。
小王在起诉中称,2006年1月19日,他到某影视公司应聘成为群众演员,参与了《雪山飞狐》的拍摄,但影视公司一直拖欠他的工资,共计1480元。
被告则称小王拍的是《雪山飞狐》,而他们公司拍的是《同一片蓝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法院难以支持。
小王在起诉中称,2006年1月19日,他到某影视公司应聘成为群众演员,参与了《雪山飞狐》的拍摄,但影视公司一直拖欠他的工资,共计1480元。
被告则称小王拍的是《雪山飞狐》,而他们公司拍的是《同一片蓝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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