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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工地抛下铁管砸家属获赔12万
时间:2007-03-09 09:45 来源: 点击:
  本报讯(记者 付中)在医院陪床期间,樵女士路过医院一处施工楼时,被工人抛下的铁管砸中头部死亡。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及两名肇事工人赔偿樵女士家属12万余元。

  去年8月,樵女士在民航总医院陪床护理住院的丈夫,在此期间恰逢医院院内施工。

  8月22日傍晚,某建筑公司工人余某、宋某从施工楼四层往窗外抛掷旧铁管时,恰好砸到从此处经过的樵女士头部。数日后樵女士死亡。

  法院认定两人这一违章施工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

  悲痛之余,樵女士的家属将某建筑公司、民航总医院及两名工人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44万余元。

  在法庭上,建筑公司辩称,该公司在施工现场已经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且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封闭。樵女士从7月份开始就来到医院护理病人,理应对此十分清楚。

  樵女士在傍晚工人下班后进入施工现场,是欲在工地里捡破烂,其本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民航总医院则认为,安全防范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医院作为工程发包方没有法定的安全防范责任。

  法院判决

  两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视安全生产法规,违章作业,造成一人死亡,其应对这一损害结果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安现场勘验笔录证实,事发现场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樵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对此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同时,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樵女士有正当理由进入事发现场。因此可认定,樵女士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根据现有事实,不能认定民航总医院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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