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逃逸不赔法院重判
时间:2007-03-09 09:42 来源: 点击:次
驾车肇事,致被害人受重伤后逃逸。12月18日,经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龚青辉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邬蕾敏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今年9月2日23时许,龚青辉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县城沿河大道行驶,当车行驶到帝豪宾馆附近时,突然转到左边逆行道,与迎面驶来的由邬蕾敏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邬蕾敏重伤。事故发生后,龚青辉驾车逃逸,后被群众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经交警部门认定,龚青辉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邬蕾敏住院治疗期间龚青辉未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青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逆向行驶,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被告人驾车逃逸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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