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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创新经济:盗取技术秘密被判赔偿
时间:2021-02-07 23:0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中新网南京2月7日电 (记者 申冉)通过挖人才“墙角”,快速非法获取、掌握行业先进技术秘密,这类“摘桃子”的做法,往往令重金投入技术创新的企业损失惨重。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的十项司法措施》(下文简称《措施》),对该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护航城市创新经济发展、保障知识财富不被非法掠取。

  近年来,各地都在发展创新经济、孵化培养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随之而起的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等自主创新不断涌现,而“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创新环境亟待司法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强。

  据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周晔介绍,目前为止该庭所判决数额最高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原告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环保公司)与被告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刘某平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就是一起法庭参照《措施》要求,全额支持原告方近亿元人民币赔偿金的典型案例。

  在该案中,原告江南环保公司是一家在环保行业特别是氨法脱硫领域,具有很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的企业,其主张的“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技术方案,被法庭认定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技术秘密。

  而被告科行环保公司曾是一家不涉足氨法脱硫技术领域的企业,但通过不断招揽、挖掘原告各工艺环节、掌握商业秘密的骨干人员十几人之后,快速非法获取、掌握了原告技术秘密,迅速成为原告在项目竞投标中的直接竞争者。

  法院最终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95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司法机关是城市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参与者、推进者、保障者,在司法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表示,此次该院出台的《措施》,正是突出了对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保护,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额支持合理维权成本支出等,以司法力量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据南京中院研究室主任赵雪雁介绍,该院出台的《措施》是在优化巩固近三年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推出的一系列新举措,如要求加强自贸区南京片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特邀咨询专家在域外法查明中的作用;对创新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或重大案件,采取集中管辖或提级执行等方式,统一执法尺度,防控风险隐患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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