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若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拒不执行党组织的退休决定,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失察失责;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决定滥发奖金津贴;以低于成本价向企业员工销售住宅楼,套取下属单位资金发放效益补贴;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未经评估出让探矿权,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及审核相关费用,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莫若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莫若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莫若平简历
莫若平,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赤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1982年2月至198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技术员;
1985年12月至198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项目负责人;
1987年12月至199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主任;
1991年3月至199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总工程师;
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兼总工程师;
1994年6月至199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总工程师;
1996年1月至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
1997年5月至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7年10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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