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学生因抑郁症被拒绝登机”的消息引发热议。网友于海(化名)微博发文称,10月13日,他与女友毕敏(化名)在山东威海准备乘坐春秋航空9C8743航班前往南京就医,毕敏患有抑郁症,因服用药物副作用导致手抖,虽然提供了相关药单、疾病证明以及近期乘坐航班的记录,仍被拒绝登机。15日,春秋航空方面回应称,事件是因当事人情绪激动被旅客投诉,并非是因抑郁症拒绝登机。
同一事实,各自表述——乘客一方言之凿凿,称是因为患抑郁症被拒绝登机,航司则另有说法,称由于当事人“情绪激动”才将之劝退。即便对此事件的直接诱因还存有争议,但不可否认,“抑郁症”的确是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
抑郁症患者若在飞机飞行过程中突然发病,既会影响到其他乘客,又可能导致其病情恶化甚至自伤。近年来,确实发生过一些因乘客在航班上突发疾病,导致飞机返航或迫降的事例。因此,从维护安全的角度来看,该抑郁症乘客登机被拒有其合理性。
假如仅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样处理无可厚非。有航空法专家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抑郁症患者是否可以乘机,这个权力交由航班机长来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机长通常会严格地将对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排除在乘机范围外,“如果乘客在现场情绪波动较大,机长有权做出拒绝乘客登机的决定”。
这就意味着,拒绝该乘客登机,没有超出机长的管理权限。然而,这里隐含着两个容易搞混的概念,即管理权限与专业权限。具体而言,航班机长有拒绝特定患者登机的权限,但这个权限的行使,须以准确的病情判断为基础。假如病情专业判断出现错误,那么管理权限的行使就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也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来看,机组人员得出“乘客有精神类疾病情绪激动”的结论是否恰当和正确,值得商榷。乘客双手颤抖,既可能是症状,又可能是不碍的药物反应。乘客“急躁并哭泣”,既可能是抑郁症发作的表现,也可能是情急之下的正常反应。因为即使是一位精神健康的年轻女性,碰到登机被拒的事,也有可能“急躁并哭泣”。先有正确的医学专业判断,再进行管理层面的判断,才符合情理,也才能避免因错误判断而误伤无辜。
航空领域在判断乘客身体状况和急救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这与越来越讲究便捷和效率的社会趋势不符。比如,患病乘客是否适合搭乘飞机,仍然沿用过去一贯医院开证明等做法,乘客多跑腿不说,还与疾病的规律不符。有些疾病变化很快,证明或病历反映的是过去的病情,当前的情况和飞行过程中的病情预判,需要进行现场专业判断。
机场可配备专门负责处理的医学技术人员,或者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远程会诊,应对患者病情变化才会更及时、更精准。若建立了类似这样的体系,像毕敏这样的乘客是否适合登机,评估就会更专业,处置也会更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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