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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术后昏迷三年去世 医院被指手术操作不当
时间:2020-08-27 23:3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一宗肿瘤手术后,患者昏迷不醒,陷入植物人状态,三年后被宣告临床死亡。家属不懈维权,法院两审均认定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驳回家属诉求。家属为此走上维权路,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检察官发现病历有问题……

    近日,广东检察机关成功和解一起持续了七年之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案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患者冯某家属32万元,冯某家属表示不再就此事信访,圆满化解了长达七年多的矛盾纠纷。

    医疗纠纷 八旬老人七年信访

    2009年11月5日,78岁的冯某突然晕厥,随即被家属黄某等人送到广州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侧桥小脑角区占位病变,考虑神经鞘瘤可能性大(听神经瘤)”。冯某在该医院进行肿瘤切除手术后却昏迷不醒陷入植物人状态,2013年8月被宣布临床死亡。

    “我们想不通,为什么做了手术会变成植物人!”冯某的妻子黄某和其他家属表示,明明冯某被送到医院接受诊疗和手术前意识还处于清醒状态,能吃能喝能行走,以为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手术就能康复,怎么做完却昏迷不醒甚至成了植物人,在ICU的病床上一直躺了三年多,遭了这么多罪最后离开人世。他们认定,医院制定的诊疗方案是错误的,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了冯某死亡。由此,黄某等人多次找医院沟通,要求医院对冯某的死亡进行赔偿,双方一直无法达成赔偿合意。

    2013年10月,黄某及其子女冯某某等人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及患者病历等,认定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判决驳回黄某一方全部诉讼请求。黄某等人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维持原判。黄某等人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7年多来,80多岁的黄某和接近六旬的冯某某等人不停到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在长年累月的诉讼、信访过程中,黄某等人与医院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内心对医院乃至司法机关都充满了深深的敌意和不信任。

    促成和解 释法说理要用心用情

    2019年,黄某等人就该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广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潘建明收到案件后,先通过电话与黄某等人沟通案情,黄某等情绪非常激动,一定要当面反映情况。

    在之后的几次接访过程中,潘建明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向黄某一方解释和分析案情,反复进行心理疏导,黄某等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对检察官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度表示认可,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公正办理案件。

    同时,经过认真审阅法院卷宗材料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潘建明发现一CT检查的病历记录,只有病历记载,没有做CT检查的数据和拍片,庭审笔录也没有CT数据或拍片的质证情况,而黄某一方认为这个CT检查根本没有做,医院病历记载是虚假的。

    黄某一方还提交一份做手术的家属签名告知书复印件,说根本不知道这个手术,冯某家属中根本没有告知书上签名的这个人,坚持认为是医院手术失误造成患者病情恶化,然后自作主张补做的手术,继而造成患者死亡。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我觉得医院提供的病历可能存在造假,就依法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前往医院核实真伪。一开始医院坚持认为不存在造假,我们就提议双方到场解封封存病历进行核实,得到了双方的同意。启封病历后,我们针对几个疑点问题逐一核实,经查确实不存在病历记载的某一CT的数据或者证明材料,争议手术告知书上的签名人不是家属。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我们还要求医院出具了两份证据的真实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潘建明回忆当时的办案情形说。

    虽然案件取得关键性突破,但经广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集体研究认为,鉴于该报告单记载的诊疗活动与冯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明确的因果关系,本案抗诉条件不够充分。但医院确实存在过错,本案作和解是最优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案件和解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但因数额始终存在一定差距及疫情原因,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增加当事人的信任度,广州市检察院把案件提抗到广东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谢涛、检察官助理韩凌宇接手案件后,在市检察院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反复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成功说服医院将补偿数额提高,患者家属也对医疗诊治过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表示愿意接受和解,缠扰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依法监督 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治理

    在依法对该案促成和解、有效息诉罢访后,检察机关没有单纯地就案办案,在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后,于2020年4月就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医院存在问题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委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医院相关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整治。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作出回复,就案件涉及医院存在的问题立案予以调查,并表示将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监督管理,尽可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说案

    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表示,“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讲,该案确实不符合抗诉条件,但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调处民事争议的职能优势,促进了民事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共赢。通过办案,检察机关建议卫健委整改医疗行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延伸了检察监督的社会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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