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监督,并及时打捞服务对象的实际感受和意见,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每个环节都抓“实”,服务才不至于被“虚化”。
6月5日,四川达州媒体曝光一家养老服务机构,在上门给老人服务时走过场:有老人洗脚不到5秒钟,理发就是照个相摆个样子了事。新京报记者获取一份达州通川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招标文件,民政局工作人员称,涉事养老中心承接的是8116名老人养老服务,每名老人150元,由财政付费给企业。目前民政局已关注到该弄虚作假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老人洗脚不到5秒钟,照个相摆个样子就算理发完毕……如没有现场视频为证,恐怕很难有人相信,这些由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会敷衍、草率到如此地步。其具体真相还有待官方调查公开,但基于媒体报道和官方回应看,弄虚作假或已是板上钉钉。
就个案看,此事还有不少关键疑点需厘清。比如,这种走过场现象在当地是否有普遍性;人均150元的服务,标准是什么;承接该服务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招标程序又是否合规;如无媒体曝光,如此拙劣的“表演”是否就能够蒙混过关……这些,不仅关系到个案的公正处理,也涉及当地整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信力和质量问题,须在严肃调查基础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追究相关机构或责任人的责任。
而这样的乱象爆出,对正处于大力推广阶段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管理,也未尝不是一种现实提醒。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既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的重要体现,还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但是,其执行上的复杂性不可低估,须有全覆盖的制度规范。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在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相关财政资金被挪用、截留、侵占等现象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而购买环节的失范,又必然为后续的质量问题埋下隐患。
为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近几年都出台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要求完善监管体系,还强调对不符合资质要求、弄虚作假的承接主体,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就连此次事件的事发地达州,也曾于2015年6月颁布过类似实施办法。
但严格的惩罚须建立在高效监督之上。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是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但在第三方评估之外,如此次事件所示,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当更直观也更难“造假”。在这方面应鼓励社会监督,并及时打捞服务对象的实际感受和意见。另外,对一些不涉及隐私的公共服务,也可要求进行实时录像,这比拍照“留痕”,显然更具监督效力。
不管是政府购买还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服务对象的真实获得感,永远都应放在第一位。偏离了这个基础,服务提供方式的创新就是“舍本逐末”。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广过程中,对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理应有足够重视。只有每个环节都抓“实”了,服务才不至于“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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