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3月1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7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会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办日前制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遏制民众返贫致贫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要聚焦贵州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政策程序,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特别是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民众,可视家庭困难情形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要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增强临时救助实效。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政策衔接,助推解决“三保障”问题。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其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要在做好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各类急难事项临时救助的同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托底意识。着眼于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结合完善社会救助“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民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着眼于强化统筹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个案会商机制。健全完善急难救助个案会商机制,对遭遇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兜底保障对象,制定实施针对性应急救助措施,有效化解急难救助对象紧迫性生活困境、生存危机,妥善解决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着眼于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转介服务”机制。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乡镇(街道)要根据其困难情形和相关救助政策、相关救助资源,转介到承担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职能部门,协助其申请有关社会救助;转介到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充分运用社会救助资源,予以帮扶。着眼于有效激活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依托“慈善贵州”综合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困难民众需求与社会慈善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社会救助资源充分激活,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的良好格局。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协同配合,防范脱贫民众返贫。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