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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政协原主席王隆庆等五人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0-02-28 19:3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2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隆庆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同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山、陈慧明、王义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隆庆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隆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隆庆在担任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勉县县委书记,汉中市副市长,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隆庆在任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将单位公款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同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同村利用担任阳谷县副县长、县长、聊城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原管委会主任(社长)、党委书记于山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山,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山在担任河北省唐山市规划局局长、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河北省晋州市委原书记陈慧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慧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慧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慧明在担任晋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河北省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义民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义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委书记、涞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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