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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全国第一案宣判
时间:2019-06-01 13:4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旨在杜绝虚假宣传,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却有居心不良者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将举报商家宣传违反《广告法》玩转为敲诈勒索的手段,福建省龙岩市“90后”陈某超,利用广告法限定的“极限词”对网店卖家进行敲诈勒索。

  新罗区人民法院31日披露,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90后”陈某超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起,被告人陈某超通过其购买的多个淘宝账号在淘宝平台购买描述含“纯天然、最”等极限关键词的商品,付款后立即申请退款,并以商品含极限关键词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为由向淘宝公司投诉商家。

  淘宝商家接到投诉按被告人陈某超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后,被告人陈某超提出要求对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商家因害怕投诉影响商品的销售及店铺的信誉,被迫向被告人陈某超转账人民币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钱款。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某超以上述手段成功敲诈淘宝商家上百家,获取金额达人民币365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要挟他人,强行索取钱财,合计人民币365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超当庭认罪,且退缴赃款、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陈某超提起上诉,后又撒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该案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本案系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非法获利被判敲诈勒索罪的案件,陈某超也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对违法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汇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可是拿举报、投诉相要挟,迫使淘宝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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