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打推销电话、发推销短信
时间:2018-03-15 11:32 来源: 北青网 点击: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过程中与电信业务提供者发生争议而向政府主管部门提起的申诉。
中心将本着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调查、调解用户与电信业务提供者发生的争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向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
(一) 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不符合
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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