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3月7日电 记者7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力争在三年内,使海南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社会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
据了解,《实施意见》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力量调配、政策把握等八个方面制定了32条举措。当中强调,要充分发动群众,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的新机制。
此外,还要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合力。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本月6日-7日,全省三级法院刑事审判分管领导、刑庭法官及海南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海南法院扫黑除恶专题培训班,旨在全面提升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审理黑恶势力犯罪的司法能力,统一部署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光琼表示,刑事法官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导考核、加强责任追究等举措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中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必须认真学习、准确适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政策性规定,要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适用最严厉的量刑标准,就从重从严判处刑罚(包括财产刑、资格刑)、严格适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据悉,各级法院党组尤其是“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也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存在打击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法院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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