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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跳楼坠亡检察机关抗诉改10年刑期
时间:2017-11-22 12:4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一块抵押的银元引发非法拘禁致死案。由于死者坠亡死无对证,投案者没有如实供述罪行。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抽丝剥茧,收集补充关键证据证词,发现了被告隐藏关键隐情,从而对此案进行抗诉。最终,经武汉市中院终审,被告由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十年。

突发意外五旬男子15楼坠亡

2016年8月8日,青山区工人村一小区25栋楼下,一声巨响惊呆了正在散步的居民——一个五旬男子从天而降坠下,横卧在水泥地面上,没了呼吸。邻居们并不认识他,有人赶紧报警。

当晚,住在该栋15楼的业主叶某,来到青山公安分局工人村派出所投案。叶称,死者姓田,是从他家跳下去的。田某是因家中琐事苦恼,自愿住在他家散心的。后来想不开,自己主动跳楼轻生。

警方发现死者田某腿部有青紫瘀伤。对此,叶某解释,两人在家中练习了两天跆拳道,可能是踢到田某的腿了。

当年9月1日,叶某被青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从轻处罚致人死亡获刑五年

叶某供述,2015年9月,因为缺钱,他把自己的一块银元交给田某帮忙拿去抵押了,当天田某给了他600元钱。2016年7月16日,找田某将抵押的银元要回,却发现被调了包,并不是当初给田某的那块。

叶某向警方交代,自己确因银元的事情找过田某,但并未为难他。近几天田某提出想住到他家散散心,他都没向田某提过还银元的事情。

事后,经法医鉴定,田某系因高坠致胸腹脏器破裂死亡。而田某家属也和叶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今年6月,叶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法院认为,叶某没有殴打被害人田某,且是自首,是初犯,案发后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抗诉成功被告刑期改为十年

2017年7月,青山区检察院认为此案尚存疑点,对此案提请抗诉。

因为田某的女友尹某说“老田是被叶某带走的”,那为何叶某说他是到自己家里散心的呢?尹某记得,8月3日,叶某跑到自己跟老田居住的地方,敲门他们没有开,结果叶某用撬杠把门撬开进来,一个劲要老田跟他走,态度非常强硬,老田只得跟叶下楼。

检察官张红泽和同事再次提审了叶某,叶某承认了此事,并交代撬棍是在青山一商城所买。随后,检察官专门到该商场核实叶某的购买记录,并实地看到了田某门上的撬痕和被破坏的锁孔。“工人村××小区21栋2单元15楼,绑架已两天,救命!”尹某还向检察官回忆,老田被叶带走的第二天,她收到过老田发来的求救短信。田某死前两天,她到叶某家给田某送衣服,看到田某左腿青一块紫一块,且精神状态也不是很好。“当时之所以没有报警,是因为老田交代让他儿子报警。”尹某说。

田某的儿子小田告诉张红泽,他曾接到过叶某的短信,让他到叶某家去一趟,说“你爸爸在这里。”他担心叶某会找自己麻烦,就没有去。

今年9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采纳了青山区检察院提出的叶某不具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情节的抗诉意见,认为叶某在投案时至庭审前,均没有交代非法拘禁被害人田某的事实。当日,武汉市中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年。(楚天都市报聂丽娟刘珂杨泽臣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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