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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海是为一己之私损天下
时间:2023-08-28 16:4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 社论

  把全球核安全工具化政治化,是与缺乏法理性和科学验证性的日本核污水排放,同样危险的操作。

  日本政府8月22日宣布,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于24日起开始排海。据最新消息,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正在为核污水排海做最后准备,除非气象条件不允许,日本将从24日起正式启动核污水排海。

  自日本政府2021年4月决定将核污水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就遭到了中俄韩等周边国家的强烈反对。8月23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强烈敦促日方撤销错误决定,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以真诚态度同周边邻国善意沟通,以负责任方式加以处置,避免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预测的破坏和危害。

  此外,太平洋岛国论坛也表示严重关切,日本福岛民众和渔业团体也表示坚决反对核污水排海计划。

  然而,对于国际社会和日本国内民众的质疑,日方始终回避矫饰、混淆概念,甚至将核污水与核废水混为一谈,声称处理过的核污水可以安全饮用,极力为排海计划洗白,直至强行启动核污水排海这一史无前例的危险作业。

  之所以说危险,是因为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缺乏科学验证标准。例如,福岛核污染水中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目前尚无有效处理技术,日方如何保证核污染水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无害?

  再如,作为一项操作时间长达30年的排放计划,日方如何保证核污染水净化装置(ALPS)的长期有效性和可靠性?根据日方自己公布的数据,经ALPS处理的核污染水仍有约70%未达到排放标准,需再次净化处理。

  还要看到,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也缺乏正当合法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应确保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日本排海计划显然违反了公约要求。

  日方一直将7月份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评估报告当作核污水排海的许可证和法理性依据。然而,事实是该报告并未得到专家一致认可,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在该报告前言中也强调,核污水排海是日方的“国家决定”,“这份报告既不是对这一政策的推荐,也不是背书”。

  6月19日,联合国刚刚通过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这项协定首次将环境保护范围扩大到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三分之二海洋,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供了一个更新的框架。该协定的通过,被视作多边主义和联合国的一次重大胜利。

  然而,协定通过仅仅两个月,日本就要一意孤行强行启动核污水排海。清华大学的宏观模拟结果表明,核污水在排放后240天就会到达我国沿岸海域,1200天后将到达北美沿岸并覆盖几乎整个北太平洋。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国际社会对日方这一对全球海洋环境、公众健康构成巨大挑战的行动,没有形成更强大的合力,敦促日方以更负责的态度处理核污水?

  这其中,有全球治理失衡的原因,也有个别国家为推行地缘战略,把全球核安全问题当作筹码,放任日方核污水排海的因素。

  早在2021年,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一份声明就表示,日本的核污水排海计划遵循了“全球公认的核安全标准”。但显然,日本核污水排海距离全球核安全十原则相去甚远。据彭博社报道,在8月18日刚结束的美日韩戴维营会议上,日美在双边会晤时也讨论了核污水排海问题,而日方对美方给予的支持“表示了感谢”。

  必须指出,把全球核安全工具化政治化,是与缺乏法理性和科学验证性的日本核污水排放,同样危险的操作。

  毫无疑问,日本核污水排海,是为一己之私而损天下的行为。为维护全球海洋环境和民众健康,为维护我国正当权益,坚持对日本相关食品的限制措施是应有之义。

  除此之外,还应做好围绕核损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偿的各项法理准备。国际社会也应进一步凝聚共识,认识到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全球性潜在风险,让日方真正履行国际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

  这既是维护各国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改进全球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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