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抵押担保>抵押物登记>
债权人无权处置债务人的抵押物品
时间:2010-05-17 13:22 来源: 点击:

 呼和浩特市读者肖女士:我经营一家修车房。今年4月,一位顾客来修汽车,修车费共计8000多元。汽车修好后,他说手头暂时没有那么多钱,就把汽车停在我的修车房里作抵押。8月30日,他给我打了张欠条,上面写着:2007年9月10日还修车费,到期如若不还用车抵账,并且签了字还按了手印。现在已经进入11月了,我多次索要,他还是推说没钱,我能否按照欠条上的约定处置他的汽车呢?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肖女士无权处置顾客的汽车。欠条上写明用车作抵押,这只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条件。即使债务人没有按照欠条的约定按时偿还欠款,债权人也无权私自处置债务人的财产,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账。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