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发表的题为“新华信托‘双头’受益人大会 谁是李鬼”的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5月9日“双头受益人大会”的一方当事人——地处福建的11名新华信托·天慧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受益人的代表主动致电《证券日报》记者,认为“新华信托文件中存在假冒投资决策委员会签名、违规转出资金的情况”。
昨日,11名福建受益人再次给《证券日报》记者发来传真声明,称将不会参与新华信托召集的受益人大会。而新华信托的态度则是“按合同履行信托计划”。另据福建受益人代表透露,11位受益人已经以传真和电报方式向深圳和重庆监管部门汇报了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的情况。
据福建受益人代表介绍,5月7日双方曾进行了力争和解的商谈。但是,11位受益人在新华信托提供的有关资料中看出了问题——福建受益人代表认为,“新华信托文件中存在假冒投资决策委员会签名、违规转出资金的情况”。福建受益人当即对此提出疑问,而新华信托则承诺进行“诚恳调查”。但是,由于新华信托当场并没有提供具体调查方案,因此双方当时未能达成一致。
此后,福建受益人经咨询有关律师后再次与新华信托展开沟通,并提出三点意见:其一,先停止天慧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的一切投资行为;其次,追回4月份(福建受益人方面认为的)违规投资的有问题项目的资金;第三,尽快终止信托合同,按照3月30日的净值尽快回收资金。
福建受益人代表还介绍,三点意见中仅第一点获得了新华信托的认可,而其余两点目前全部被拒绝。
就福建受益人的质疑,《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联络新华信托进行采访,但截至记者发发稿时,新华信托有关人士仅表示“正在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将按合同履行信托计划”。
据《证券日报》记者昨日反复确认,11位福建受益人合计持有天慧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8.06%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受益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前提应该是有半数以上的权益参与表决”。
也就是说,由于福建11位受益人持有的权益过半数,且明确表示不参与新华信托召集的受益人大会,新华信托方面的的受益人大会很可能无法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另一方面,由于新华信托和投资管理人对于福建11位受益人召集的大会不予认可,福建受益人召集的全体受益人大会在法律上也纯在值得商榷之处。毕竟,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只有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才有权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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