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要闻>
青海一男子私自饲养濒危物种猎隼被查
时间:2020-01-03 19:4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西宁1月3日电 (孙辉 张添福)中新网记者3日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获悉,日前,一男子私自饲养两只濒危野生动物猎隼,被行政罚款两万元。据悉,这是《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试行以来,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执法部门开出的首例罚单。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日前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护分区派出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有人私自饲养野生保护动物。随后,保护分区派出所民警在位于青海省玛多县玛查理镇的一处出租商铺内,当场查获两只成年猎隼。

    猎隼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濒危野生动物,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经初查,四川籍务工人员刘某于2019年6月承建黄河源保护区内某工程期间,在扎陵湖地区捕获一只幼年猎隼。同年7月,刘某四川籍工友杜某将黄河源保护区内捡拾的一只受伤成年猎隼,交由刘某一并饲养。

    据悉,刘某未上报任何部门,也未进行野外放归,在自己租住房内隐蔽饲养长达半年,导致两只猎隼失去野外生存能力,现在,两只猎隼交由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

    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刘某虽未有出售、买卖、运输、杀害等行为,但已违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目前,三江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给予刘某行政罚款贰万元。

    据悉,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试行以来,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秃鹫、猎隼、雕、鹤、鹭、狼、藏野驴、普氏原羚、岩羊等野生动物明显增多,官方呼吁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江源。(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