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2014年全国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去年,全国各级法院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孙军工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5436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203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4%。裁定不予减刑案件741件。受理“三类罪犯”假释案件1845件,裁定不予假释198件。孙军工表示,暂予监外执行也已得到有效规范。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对于2014年前作出决定目前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凡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的,坚决予以收监执行。2014年全国法院共收监执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最高法院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收监执行罪犯达1089人。
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对全国“减假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假暂”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此外,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昨天正式开通。该网站有六大主要功能:“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工作动态展示”“法律法规查询”。还能根据案件种类查询“减假暂”案件的整体情况和个案情况,分地区查询各个法院的案件情况。
>>案例
昨天,最高法还通报了8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起案例是,陕西省渭南市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李宏在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玩忽职守导致罪犯长期脱离监管,造成罪犯再次犯罪致一人身亡的严重后果。
经审理查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副庭长李宏2011年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李宏亮因患“恶性淋巴瘤”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法院对李宏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生效后,看守所未收监,只补报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手续。李宏将申报材料长期置于办公桌内未处理,既未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也未向本庭庭长、主管院长汇报,更未向公安机关交付执行,导致具有严重暴力倾向和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长期处于脱管状态并再次参与犯故意伤害罪并致一人死亡。李宏最终因犯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宏已提出上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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