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着疑点追漏犯
超市失窃,被抓获的嫌疑人供述“是我一个人干的”,但办案检察官却发现诸多疑点,由此展开调查最终揪出同案犯
胡进才(左)指认盗窃现场
“孙检察官,告诉你个好消息: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贺鑫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今年8月,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员额检察官孙永根接到本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小张的电话。
10月13日,同案犯胡进才被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贺鑫,也没有成为“漏网之鱼”。
超市失窃,嫌疑人落网
今年6月23日上午8点,家住海安县的王某准备打开超市的卷帘门,却发现卷帘门已经被人打开,门下还压着一箱纯净水,超市柜台内部凌乱地摆放着香烟,王某意识到“超市进了贼”。经清点,超市内几百元零钱和价值3000多元的香烟被人偷走。王某报案后,警方很快赶到超市,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对被盗物品进行了记录,随后将案件相关情况录入到公安的信息平台。
就在侦查人员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时,从南通市公安局传来消息:一个叫胡进才的因为无证驾驶被南通市交警支队行政拘留,而在拘留决定宣布后,胡进才主动交代了自己在海安偷了一家超市的钱和香烟。随后,交警在其驾驶的汽车后备厢发现了大量香烟,这与海安超市报警失窃的香烟高度相似。
现年24岁的胡进才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五次被法院判刑。对于海安超市失窃案,他称是他一个人干的。侦查人员带其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指认,他对盗窃香烟的种类、数量的描述与事实吻合。7月7日,海安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胡进才刑事拘留;8月11日,海安县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细致审查,发现疑点
海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这起盗窃案时,在卷宗中发现了一份“多出”的DNA鉴定意见。原来,侦查机关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从被窃超市的卷帘门下沿提取到了一份生物检材,通过DNA对比,比中一个叫贺鑫的人,因为和这起盗窃案缺乏关联性,便认为这是一份多出的DNA。办案检察官对胡进才以前的刑事判决书一一核查,发现有一个同案犯也叫贺鑫。这两个贺鑫是否是同一个人?卷帘门下沿为什么会有他的DNA?会不会是二人共同犯罪?
随后,检察官到被盗超市做试验,发现一个人很难抬起卷帘门。
承办检察官提审了胡进才。“我们试过,被盗超市的卷帘门,一个人抬不起来。你一个人是怎么抬起来并把一箱纯净水塞在门下的?”“卷帘门下沿,为什么有贺鑫的DNA?”面对办案检察官的提问,加上这份DNA鉴定意见书,胡进才的心理防线崩溃了,他承认之前说的是假话,参与这起盗窃的还有一个人,正是贺鑫。
据胡进才交代,贺鑫现年23岁,二人是打工时认识的。因为一起偷超市的香烟,2016年年初二人均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今年6月中旬,刑满释放不久的胡进才提议做啤酒生意,二人到山东青岛进行考察。做生意需要本钱,贺鑫提议在高速沿路偷点东西卖钱,一般是贺鑫撬门入室盗窃,胡进才望风。盗窃海安超市的时候,贺鑫一个人抬不动卷帘门,才让胡进才上去帮忙的。胡进才被抓后,想着把责任全部揽下来。
胡进才还交代了之前驾驶汽车在浙江宁波、温州等地,通过相同手法盗窃超市香烟等犯罪事实。
作为开车和望风的,胡进才为什么对被盗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那么熟悉?他解释,交警发现后备厢的香烟后,曾当着他的面清点过,所以记住了被盗香烟的种类和数量。
引导侦查,认定漏犯
根据办案检察官建议,海安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贺鑫实施抓捕,但贺鑫却好像人间蒸发一般,没有任何活动痕迹,手机也无法打通。正当警方准备网上追逃时,从网络追逃平台上发现贺鑫因涉嫌盗窃罪,已于7月15日被浙江省宁海县警方刑事拘留,后经联系宁海警方得知,贺鑫被抓获后矢口否认在宁海偷香烟,因证据不足,当地警方正在考虑要不要放人。
办案检察官获得这一信息后,建议海安警方将贺鑫伙同胡进才在宁海实施盗窃的超市监控录像一并审查,以确认两地实施盗窃的贺鑫是否为同一个人。通过对监控录像的审查,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时进行了精心伪装,头戴鸭舌帽,戴着眼镜和口罩,身穿一身普通的长袖上衣和裤子,没有明显特征。在胡进才的供述中,其主要作用是驾驶汽车和望风,没有进入案发地点的中心地带,所以必须认定监控内的盗窃人是贺鑫,才能认定犯罪事实。
检察官引导侦查,侦查人员先后找到胡进才、胡进才母亲和与贺鑫熟悉的章某、马某等人,让他们分别从走路姿势、习惯性动作、衣着特点等方面进行说明。他们一致认定监控中实施盗窃的人正是贺鑫。最终,办案检察官经对上述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后,将材料移送宁海警方,由其依法查处。(徐德高 徐雨春 聂彭飞)
- 上一篇:台湾男子杭州取钱露马脚牵出巨大诈骗团伙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