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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终于见到逃亡19年案犯
时间:2017-06-29 10:33 来源: 北京晚报 点击:

杀人潜逃19年后,徐某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今天上午,徐某一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巧合的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与19年前审理徐某同案犯的法官,是同一个人。

 

  因被殴打 四青年愤而杀人

  1996年,当时年仅16岁的徐某从老家只身前来北京一家服装厂打工。在工厂,他结识了范某、杨某和许某,并一直借住在杨某家中。

  由于生活开销大,刚生活了一周,徐某从家里带来的钱便用完了。这时,杨某、范某便开始教他盗窃自行车的方法,并限制了他的自由,如果徐某盗窃不成,回来便要挨打。

  陈力(化名)和杨某早就相识,时常到杨某家中索债。1997年4月的一天,陈力在索债时打伤了许某,还掏出匕首逼问徐某盗窃的情况,并用啤酒瓶殴打徐某。突然,杨某拿出一根布条,从后边勒住了陈力的脖子。

  “当时杨某威胁我,说我不动手就把我弄死。”徐某说,他挨打后既害怕又气愤,加上被杨某胁迫,徐某便接过布条的一端,和许某合力杀害了陈力。

  发现陈力死亡后,三人害怕杀人行为败露,便叫上范某一起,将陈力的尸体掩埋。

  案发后不久,杨某、许某、范某就被警方抓获,但由于无人知道徐某的确切姓名,他顺利逃回老家,托人修改了户口,并娶妻生子。19年后,警方在徐某工作的手机卖场将他抓获,此时,他的小儿子刚满一岁。

  部分适用1979年《刑法》 获刑九年

  19年前,杨某等三人归案后,承办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官李永京。经审理,因犯故意杀人罪,杨某、范某被判处死缓,许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巧合的是,19年后,徐某在北京市三中院出庭受审时,台上的审判长仍是李永京法官。

  “可以说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任北京市三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的李永京十分感慨,这样的巧合他还是第一次遇到。李永京法官表示,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功夫更多在审判之外,同一起案件由同一个人审理,能更好地平衡两个案件的判决。

  “本案是典型的未成年人因欺凌引发的杀人案件。”李永京表示,案发时徐某年仅17岁,且由于被害人陈力先实施殴打,才引起了四名被告的杀人行为,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鉴于其犯罪时仍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徐某从轻、减轻处罚。

  今天上午,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年。

  本案在审理时,适用了1979年《刑法》的规定。李永京表示,虽然新旧《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没有变化,但对主犯适用法律的认定存在差异,由于刑法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审判时应当优先适用旧法,但有利于被告人规定应适用新法。

  “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

  宣判后,徐某见到了自己的父母和两岁的儿子。会见完毕后,徐某的眼眶仍然泛红。

  “我最对不起的就是家人和孩子,当时年少无知,交友不慎。”徐某说,事发后他就知道,早晚会有这么一天,“刚开始几年我睡觉都不敢脱衣服,常常做噩梦,梦到自己挨打的时候,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但因为对家庭的不舍,徐某始终没有勇气去投案自首,也从没有对任何人说过自己心底的秘密,而是一直努力工作,希望给妻子、孩子一个幸福的家。

  “警察找到我的时候,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徐某说,“如果时光能倒流,我希望,当年我没有来北京,没有认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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