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并未使用,也没有授权他人操作,银行卡里的454万元却“不翼而飞”,这让云南男子张某怎么也想不通。
5月17日8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接到公民张某报称:其手机于5月16日15时51分许收到某银行客服电话发来短信息显示,其在青年路某银行办理的储蓄卡在其本人未经操作及未授权他人操作的情况下,被分四次转走资金共计:454万元。张某怀疑有人盗取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后实施犯罪活动,要求公安立案查处。
接报案件后,小南门派出所及时将案件情况上报五华分局。五华分局立即成立了以经侦、刑侦、法制、情报、派出所等警种为主的专案组,对该案开展调查。
经查询银行交易流水后,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事先冒充受害人张某在上海、杭州等地制作了受害人的假身份证及户籍资料开设证券交易账户,并且与受害人的某银行帐户相绑定,同时在辽宁铁岭等地冒充受害人开设证券账户下挂的银行账户。
5月16日下午,嫌疑人将受害人银行账户内454万余元资金秘密转入杭州某证券账户。5月17日一早,犯罪嫌疑人将该证券账户内资金转入事前冒充受害人开设的证券账户下挂的某某银行账户。查询同时,民警发现被转入辽宁省铁岭市某银行张某账户(嫌疑人冒名所开账户)的150万余元资金正在被犯罪嫌疑人一笔一笔不停地进行转移。因时间紧迫,为及时冻结被转移资金,民警立即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当地警方先行对涉案银行账户紧急止付。与此同时,专案民警当天马不停蹄分别赶赴浙江杭州和辽宁铁岭等地开展侦查取证,并于5月18日成功冻结查封被骗涉案资金,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民警到达铁岭市后,在当地警方及涉案银行机构的密切配合下,第一时间对存留在涉案账户的银行资金进行了冻结,同时查明了涉案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并对嫌疑人冒充受害人开立涉案账户的过程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
经大量走访调查,警方获取了嫌疑人相关信息,5月20日在辽宁省西丰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汉族,40岁,湖南娄底人)。经审,该人供述了其伙同李某某、姚某某等人(在逃)于5月14日冒用受害人张某身份信息,持受害人假身份证、户口册等资料在辽宁省铁岭市某邮政储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于5月17日一早将受害人张某建设银行账户的150余万元转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民众,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使用银行卡过程中特别是在输入密码时采取必要方式进行遮挡。同时定期更换密码,提高防范意识。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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