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栖霞长春湖景色宜人、空气清新,附近居民纷纷到湖畔健身休闲,扭扭秧歌,推推太极……一片温馨宁静。然而一切都在4月7日上午戛然而止,一只神秘的黑色皮箱打破了这份宁静。
【长春湖畔惊现尸块 】
当天上午9时许,一名在长春湖边锻炼的群众发现水面上漂浮着一只黑色皮箱,遂拨打110报警。先期赶到现场的庄园派出所民警将箱子打捞出来后,发现箱子被密码挂锁锁死,非常可疑,遂上报刑侦大队。
职业的敏感让民警意识到警情重大,刑侦大队立即组织侦查、勘验、法医民警赶赴现场。打开箱子后,一具人体躯干尸块赫然映入眼帘——杀人碎尸案,在场的所有民警瞬间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
命案,还是杀人碎尸案,社会影响恶劣,破案压力巨大。对连年命案必破、久经考验、屡立战功的栖霞刑警来说又是一场考验。栖霞市公安局局长以及分管局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破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也全力指导、支持破案。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现场勘验、法医检验、物证调查、尸体协查等各个小组分头迅速开展工作......
【神秘皮箱指向腾飞路】
经法医检验,该尸块为男性尸体躯干,无头颅和四肢,初步推断死亡时间为48小时以前。搜索现场周围,未发现其他部位尸块。通过对箱子的细致检查,根据箱子相关细节特征,确定这是一个未曾使用过的新箱子。经现场调查走访,4月6日湖内未发现该箱子,7日早上才出现。结合法医尸检情况,初步推断抛尸时间应为6日晚至7日凌晨时间段。 勘验民警通过仔细勘查,箱体外表很新,轮子及外表无磨擦痕迹,说明箱子是被抛入水中而不是接触地面拖拽入水,长春湖四面环山,从其他地方抛入水中必须有接触地面痕迹,抛物入水的最佳地点就是桥面可直接抛入。
侦查人员分别对迎宾路太虚宫桥、腾飞路腾飞桥、长春湖大桥、环湖路彩虹桥等几处桥梁周边进行了调查走访、勘查、检验,又提取了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6、7两日均是西南风2—3级,专案组综合分析认为,根据近两日风向风力,长春湖大桥、彩虹桥在箱子发现地北侧,距离较远,正值打鱼季节,桥下及水面布有鱼网,短时间内无法到达,且6日白天没有人发现水面上有飘浮物。 结合现场勘验、风速、风向,与箱子发现地的距离、位置分析,抛尸地点应为迎宾路太虚宫桥或腾飞路腾飞桥。此两处水位最深,符合当日风向条件。
专案组首先对太虚宫桥和腾飞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民警分析这两处路段白天通行车辆较多,白天抛尸可能性不大。民警遂围绕抛尸路段对其周围监控视频进行梳理,对晚上特别是6日晚上,从腾飞路东、西两个方向及彩虹桥进出的每一辆车进行比对、排查、疏理。
【200余T视频分析,黑色轿车显疑点 】
专案组民警忘我工作,每日加班至次日凌晨,每天平均休息不到5个小时。 物证调查组针对尸块包装物及箱子等相关物证走访调查城区所有相关经营店,查找有价值线索。共累计走访调查相关场所、店面100余家。
视频侦查组以抛尸现场为中心,逐步向外围辐射,覆盖城区、市主要道路、交界口等全部监控资源,共拷贝分析视频容量累计200余T。
尸体协查组针对发现尸块特征等相关线索,深入开展协查,查找尸源,通过梳理比对采集重点对象物证。功夫不负有心人。视频侦查组通过大量比对工作,经过多轮筛选,梳理出十几辆重点车辆。其中一辆尾号为XX8的小汽车被纳入视线,这辆车行驶轨迹看,行走路线及停车时间十分可疑。
专案组立即针对所有尾号为XX8号车辆开展工作,梳理出准确的车牌号。立即对车主情况及车辆活动规律、行驶轨迹进行彻查。终于查清4月6日晚11时许,该车车主和朋友在栖霞商业街一KTV唱歌,7日凌晨许唱歌结束后将每位朋友逐人送回家路经腾飞桥路段的事实。一天一夜的辛苦,结果却让所有参战民警有些失落。
线索中断、走了弯路、调查受阻甚至陷入僵局这些侦破大要案过程中的挫折,对于多年侦破重大疑难命案的栖霞刑侦民警来说,是多次经历过的,挫折只会使他们越战越勇,弯路更会激发他们拨开谜雾另辟蹊径。
专案组民警坚定信心,继续在原规划范围内寻找蛛丝马迹。从排查出的十余部重点车辆中,根据车辆是否停过车、熄过灯,掉过头等情况,缩小目标,再次确定一辆挂江苏牌照黑色轿车非常可疑。
此时,物证调查组有了重大发现。4月8日下午,在栖霞城区一家箱包店发现装尸块同类箱子,由于箱包店来往人员复杂,接触人员较多,店员一时想不起箱子卖出的情况。经过侦查人员耐心启发,店员终于回忆起,4月6日中午卖出一个类似于这个型号的箱子,由于这种箱子体积较大销货量少,所以店员对买箱人印象相当深刻。
侦查人员根据店员描述的时间段和描述的购箱人特征,立即进行调查走访、疏理周边监控,终于发现购买箱子的男子所驾驶车辆正是江苏牌照。经验丰富的侦查员立即想到了被列为重大嫌疑多次往返腾飞桥那辆黑色轿车!
【KTV内起争执,棒球棒打死人】
对购箱人基本情况、江苏牌照车辆情况、人员车辆6日前后活动情况调查工作全面启动。经查,虽然该车所挂江苏牌照是假车牌,但民警经对该车活动轨迹和驾驶人员进行研判后发现,该车辆经常停靠在栖霞城区振兴桥南商业街一排门市房前,确认一酒吧承包人于某为车辆驾驶人。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4月4日至7日凌晨,于某均有异常表现,特别是有搬运东西等行为,且这几日内频繁外出,似乎有很重要事情。
同时,民警发现4月4日晚,于某多次驾驶一辆白色三菱吉普车出入,但5日后再未发现于驾驶该车,这辆白色吉普车引起了侦查员的重点注意。经调查该车车主董某某了解到:其儿子董某(36岁,栖霞市区人)于4月4日驾驶这辆白色吉普车外出,不久手机即关机,但接到过儿子董某手机发的信息,说要外出几天,让其放心。侦查员联想到法医验尸得出的尸块年龄、死亡时间,预感到被害人为董某可能性很大。经检验,认定长春湖飘浮箱子内尸块即为董某。 以上证据认定,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是一人作案,还是结伙作案,碎尸有无帮凶?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不漏掉一个犯罪嫌疑人,为破案固定证据,专案组侦查员不敢有丝毫松懈,对该酒吧4日傍晚至7日凌晨所有出入人员逐一进行甄别。该酒吧4日晚进出人员繁杂,有10余人在场,侦查员对疏理出的7名重点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被排除作案嫌疑
此时,抓捕时机已成熟。经前期摸排,4月12日上午,专案组民警在于某经常出入的几处地方排兵布阵,张网以待。当天下午15时许,侦查员在于某经营的咖啡馆门口发现江苏牌照车辆,当场将其抓获。经审讯,于某对其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13日,根据犯罪嫌疑人于某供述并指认,专案组查找到犯罪第一现场酒吧KTV。并在烟台市北海救捞局协助下,将被害人其他身体组织尸块从长春湖打捞出水。
经侦查,2016年4月4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自己经营的酒吧KTV内与被害人董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于某某持店内棒球棒击打董某头部致其死亡。为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制造假象,用董某的手机给其父亲发送消息报平安,将董某尸体肢解后装入纸箱及旅行箱内,于4月7日凌晨将董某所有尸块从腾飞路大桥上扔入栖霞长春湖中。期间,为掩盖犯罪事实,于某以经济往来为名,先后联系多人,于4月5日将董某所驾驶的白色三菱吉普车以借款的形式抵押给他人。
2016年4月27日,经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栖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某(男,28岁)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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