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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两次被劝退欲起诉学校讨教育权
时间:2008-12-24 19:20 来源: 点击:

  时年13岁的云南女孩妮娜(化名),由省京剧院选招为原省艺术学校(以下简称省艺校)的公费委培生,被选送到原北京市戏曲学校(以下简称北京戏校)学习。

  学习期间,校方认为她在学校里“行为不检点”、“上宾馆睡觉”等,对其作出“劝其退学处理”的决定。通过家长努力,妮娜后来由公费生转为自费生,继续在北京上学。可两年后,学校又以妮娜涉嫌盗窃同学美元并嫁祸他人对其作出了除名处理决定,妮娜就此失学。

  10年来,妮娜的家长坚持认为孩子是被冤枉的,而且,他们经过调查认为北京戏校有作假嫌疑。目前,妮娜的家长已聘请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挽回孩子名誉损失,并向校方追讨孩子失学的责任。

  劝退:原因是“行为不检点”

  今年26岁的妮娜,出生于大理古城一个民间艺人家庭。从4岁开始,她就跟当地人学唱京剧、跳舞蹈。

  1995年7月,省京剧院到大理选招学生,妮娜通过考试,被正式录取为省艺校“95京剧班学生”。根据当时相关文件规定,妮娜等15名同学成为省艺校“95京剧班”选送北京戏校的委培生,学习期5年。”

  就在妮娜在京第二学年学习期间,省京剧院领导突然通知妮娜的父母,称妮娜已经被北京戏校作出了“劝其退学处理”的决定。院领导还特别强调,最主要是妮娜在学校期间“行为不检点”、“上宾馆睡觉”。

  眼看孩子面临失学境地,不得已,妮娜父母只好向省京剧院提出了让孩子由公费生转为自费生的要求。

  记者见到了一份当年北京戏校给云南省文化厅的一份公函,公函上称:妮娜系省京剧院委托我校培训的京剧表演95班学生,由于该生入学后经常违反校规校纪,1997年寒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劝其退学。寒假中,经省京剧院领导再三与我校协商,为教育挽救妮娜,建议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由公费生转为自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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