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落槌的2009年中国嘉德春拍,国家文物局首次行使 “国家优先购买权”,以554.4万元买下了20多封陈独秀、徐志摩、梁启超等致胡适的信札,有些信札的收件人还包括李大钊、鲁迅兄弟和钱玄同等人。据介绍,启动“国家优先购买权”,在国内尚属首次。
什么是“国家优先购买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行使这项权利?这项权利能否用于追索海外流失文物?6月1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
珍贵信札文物价值独特
拍卖前发出公示,拍卖后优先购买,符合国际惯例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介绍说,“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是中国嘉德春拍古籍善本专场中的拍品,国家文物局在标的审核过程中发现,陈胡两人通信时间从1920年至1935年长达10余年,信中有1920年《新青年》独立办报、1920年《新青年》编辑同仁分裂事件、1920年上海学生罢课游行运动、胡适参加段祺瑞政府“善后会议”事件,以及陈独秀狱中出版文稿等内容。这些信札将交由国有收藏机构收藏、研究和展示。
宋新潮说,这批珍贵信札过去从来没有见诸出版物,内容涉及中国近代史、新文化运动重大革命历史事件,专家认为“弥补了史料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如何收购这批信札,国家文物局作了多种预案。启动优先购买权,也是沿用国际惯例,只是在国内还是首次。事实上,怎样做才既适用市场经济规则,又保证国家利益,同时规范进入市场的行为,从制度层面完善操作,对国家文物局来说,也是一次探索和尝试。
据介绍,“国家优先购买权”的实施过程如下:在拍卖前,国家通过拍卖公司发出公示,表明国家将对此场拍卖中的某些拍品行使优先购买权,这实际是与竞拍者形成一种约定,参加拍卖即视为认可此约定。国家不参与竞拍,但认可拍卖所形成的价格。拍卖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7天),国家决定是否购买。若国家决定购买,竞拍成功者须按事先约定无条件放弃;若国家不买,拍卖公司则与竞拍成功者进行交割。
国家文物局此次参照国际做法与模式,在拍卖之前发布“国家优先购买权”声明,根据拍卖结果考虑是否购买。这样的方式,被普遍认为既考虑了国家收藏的需求,也尊重和兼顾了委托方的利益,有舆论认为,这是“国家行政部门的改革探索”。
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需符合两个前提
并不适用于追索圆明园兽首等海外流失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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