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物权法>物上请求权>
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请求权
时间:2010-05-18 14:41 来源: 点击:

  物上请求权制度,是大陆法系民法特有的对物权进行保护的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就物权的保护而言,作为物权体系核心地位的所有权受到的保护是基本的全面的,立法上往往详加规定。而作为支配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受偿的担保物权却缺乏立法上的物权保护,或即使立法有涉及,也仅以“准用于基于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的相关规定”一言代之。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请求权在其构成要件,效力等内容上有其不同于基于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单独对基于他物权上的物上请求权内容、特征、效力等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我国物上请求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 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请求权的理论依据

  (一)物上请求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排除妨害或防止妨害的发生,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得对现为妨害或者将为妨害的人请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只能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等物权圆满状态受到破坏时行使。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目的是为保护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是依附于物之支配权的独立请求权。因此,它具有不同与债权请求权的独立存在价值,与债权请求权一起共同对物权进行全面、规范的保护。物上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物上请求权不同于物权。虽然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随着物权的转移而转移,且以物权的存在为行使的前提,即凡是合法享有物权的人,无论是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担保物权人,只要其物权有受侵害的事实或可能时,都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恢复或保障对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但它不同于物权本身,一方面,物上请求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相对的法律关系,它和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有区别的;另一方面,物上请求权在性质上仍然是以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因此,它也属于请求权的范畴。而物权是支配权而非请求权,所以物上请求权在性质上也不同于物权。

  其次,物上请求权区别于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内容,旨通过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而对物权进行保护。只有在遭受到的损害无法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予以恢复,而使物有了实质上的价值贬损时,才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因此,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加害人在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实际损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但是物权人行使物上请求权的前提是物权遭受到侵害或有遭受侵害的可能,而不以造成财产损失为前提。再者,物权人在行使其物上请求权的时候,只需要证明其财产被他人不法占有或遭受了妨害的事实或可能,而不需要证明他人具有主观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要行使债权请求权必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若不能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则加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