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宁夏中卫马荣富等3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12-22 23:0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中新网银川12月22日电 (杨迪)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依法对被告人马荣富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该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逃税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马荣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分别被依法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前后,被告人马荣富纠集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995年7月,被告人马荣富成立中卫县荣富客运有限公司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原中卫县汽车站内设立“调度室”,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荣富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的非法影响,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而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39起,“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对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公交、出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中卫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荣富等人藐视国家法律,非法聚集并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窝藏、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客运、公交、出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