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
时间:2010-05-21 14:58 来源: 点击: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15日在此间证实,为提高失业管理和失业保险宏观决策水平,我国将正式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的有关规划,到2006年,将实现全国范围内市、省、中央三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的信息监测。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要求各地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将辖区内登记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原始信息,按月转入本市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交换区,并经省级数据中心交换区合并后,上传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中心,形成市、省、全国三级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库。同时,三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将按照统一要求,分别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信息分析制度。
据悉,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信息分析主要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就业状态、失业期间有关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缴费和享受待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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