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禁令:严禁采购食用江鲜
时间:2020-06-27 16:2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扬州发布禁令:严禁采购食用江鲜 店堂广告菜单不得出现“江鲜”字样
为了保护长江生态,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江苏扬州的江鲜自古以来十分有名,有庞大产业规模,禁渔计划实施起来难度不小。
6月26日,扬州市发布禁令,要求全市各餐饮企业自即日起不得提供长江水产品(江鲜类);不得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对采购的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等字样。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违规经营江鲜系违法行为,餐饮企业务必做到:
1. 看不到“江鲜”的宣传,店内外有关“江鲜”的宣传立即撤除。
2. 听不到“江鲜”的宣传,无论是电话来访还是服务人员菜品推荐,均不得出现“江鲜”等词汇。
3. 确保吃不到“江鲜”,做到不买、不卖江鲜,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
新闻延伸:
6月26日,扬州警方公布一起案件,市民卞某和妻子朱某计划给端午回家过节的儿子加餐,来到江边下了6只地笼,非法捕捞鱼虾蟹共计20多斤。收网回家时被当场抓获。
扬州开发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副大队长江志明介绍,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卞某夫妇使用的地笼网口非常小,差不多只有小拇指大小,这样的地笼网到的鱼虾往往是“幼儿”,这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很严重。他们虽然收获不大,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卞某和妻子朱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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