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免费政策需进一步细化设计
“一到假期景区人满为患,高速路变停车场,旅游酒店一床难求,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旅游时间成本增加,也影响了出行满意度。我建议进一步扩大高速通行免费政策的受惠面,给予7座及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车每年一定额度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例如3000公里),不再仅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错峰免费。”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党组巡视组组长邵俊杰向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提交上述建议。
对于邵俊杰代表提出的有关调整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许多网友都表示支持。站在广大私家车用户和消费者的角度看,这一建议不仅有利于扩大高速通行免费政策的受惠面,实现错峰免费,而且也增加了车主在享受高速公路免费待遇上的相应选择权。
如果给予7座及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车每年一定额度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待遇),就意味着车主可以灵活主动地安排免费行程,而不必非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集中扎堆出行。这种高速公路免费通行额度政策与带薪年休假制度,实际上遵行的是同样的逻辑——都是通过赋予更具灵活选择性的错峰福利待遇,来化解和避免过度集中、扎堆出行等问题。
实际上,除了扩大高速通行免费政策的受惠面和错峰免费外,给予7座及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车每年一定额度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待遇,这一做法的实惠性也是非常明显的。比如,按一般小客车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0.4元的收费标准,如果达到每年3000公里,每辆小客车每年的实际免费额度将超过1000元。据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达2.2亿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达2.07亿辆,这就意味着,如果按2亿辆私家车计算,每年3000公里的免费额度,将给全国车主带来2000亿元以上的实惠。
当然,考虑到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收费利益,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存在明显收支缺口和亏损的现实,高速公路的具体免费通行额度应如何更科学合理、公平地测算,还需进一步更细化精准设计。无论如何设计,关键就在于如何在车主、高速公路经营者、政府三者之间更公平合理分配相关利益和责任。具体而言,就是要解决好一个现实问题——给予车主的免费通行额度及由此产生的成本,最终如何在高速公路经营者和政府之间公平合理地分担——哪些应由经营者承担,哪些由政府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承担。
要更全面有效扩大高速通行免费政策的受惠面,除了免费通行额度的细化设计,在受惠主体上还可以考虑更多可能性。除了“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可考虑将免费车辆的范围扩大到大货车、大客车等其他车辆,助力消费增长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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