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3月18日电 (记者 崔琳)1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当地公安厅、司法厅、银保监局通报该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开展情况称,该省法院系统全面推广应用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目前受理此类纠纷的88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完成平台上线工作,截至2020年3月13日,平台共受理案件1010件,调解959件,涉案标的5968.23万元。
时下,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也在逐年上升,其处理涉及责任认定,多方调解,公估鉴定、保险理赔,诉讼执行等众多部门,当事人对处理流程不了解、不同部门之间数据不能共享,赔偿标准不统一,导致纠纷久拖不决。
“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而基于多种原因,目前全国及各省市均未形成统一的赔偿标准。”甘肃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唐志明介绍说,虽然甘肃不属于试点地区,但响应号召于2019年12月全面推广该平台,并会同公安、司法、银保监局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两个意见。
意见分别对纠纷涉及的19项赔偿项目从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和必要的证据等方面及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之间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超医保部分医疗费的扣减比例一项,规定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减10%来便捷确定超医保范围的赔偿金额。
同时,2012年1月1日施行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统一按本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因此甘肃省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已消除了“同命不同价”现象,走在全国前列。
目前,甘肃省的赔偿数额上限仅为3万元,已落后于该省经济发展水平及西北其他地区赔付标准,为充分保护受害人权益,将自由裁量权规制在一定合理范围,此次明确死亡、伤残案件情况严重者,最高按照不突破5万元进行赔偿。
另外,此次明确按照受害人收入来源地标准确定计算依据,即使受害人属于农村居民,但其举证证明主要收入来源自城市务工的话,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同时也依法适用“就高原则”。
意见发布,旨在提高依托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解决纠纷的调解成功率,缩短获赔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对于诉前分流案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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