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通报称,近5年来,该院审理的竞业限制案件211件,呈现稳中有增的趋势。2019年出现大幅增长,仅1月至6月审结30起,接近之前全年结案数。此类案件在科技、教育行业高发,呈现扩张趋势。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禁止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同类产品及业务,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作为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伴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企业间的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劳动者跳槽、离职带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而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案件不断涌现,而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滥用竞业限制制度对劳动者进行限制的情况也层出不穷。
近年来,北京竞业限制案件数量逐渐增加,涉案行业不断扩张,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现行法律规制不足,导致疑难复杂问题多发。加之除了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案件往往还涉及到竞业单位,为当事人举证带来了一定困难。
此外,此类案件调解难度较大,211件竞业限制案件中,仅有1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不足5%,而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往往在10%以上。
从上诉主体来看,劳动者上诉79件,占比37.44%,用人单位上诉97件,占比45.97%,双上诉35件,占比16.59%。从胜诉主体来看,劳动者全部或部分胜诉116件,占比54.97%,用人单位全部或部分胜诉95件,占比45.03%。
北京一中院辖区内拥有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学城等科技园区和清华、北大等一大批高校,成为竞业限制案件的易发区域。
从涉诉行业来看,科技、教育行业案件多发,涉诉行业呈扩张趋势,涉及教育培训、网络科技行业案件分别有38件和23件,分别占比18.01%、和10.9%。而广告传媒、机械制造、公路建设、生物科技、投资咨询、旅游、能源、医疗、航空等行业均有涉及。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介绍说,由于竞业限制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导致审理周期较长。对此,该院建立类案追踪和快审快结机制,努力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效。2014年至2019年,该院审理此类案件平均用时从51.36天缩短为32.83天,缩短了36.08%,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如何在保护劳动者择业自由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之间寻求平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维权?马来客给出了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主体范围和期限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在协议中就补偿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方式以及违约金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对于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马来客建议劳动者在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时,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如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劳动者需及时行使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
此外,劳动者应按照约定认真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全面了解新入职单位的业务类型,避免违反相关义务。
马来客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履行审判职能,完善类案办理机制和审判规则体系,全面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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