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惩处毒品犯罪分子6207人
时间:2019-06-25 19:1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2018年浙江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案件4823件6207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1331人,重刑率约21.4%,明显高于其他犯罪。在毒品犯罪中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41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8%,远低于该省全部刑事案件34.6%的非监禁刑适用率。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君介绍上述消息。
她表示,浙江法院对毒品犯罪,特别是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从浙江去年审结的贩运毒品案件来看,毒品数量在1千克以上的大宗毒品案件占比约3%。毒品数量在十千克、几十千克甚至上百千克以上的案件也屡有出现。如浙江省高院审理的166件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1千克以上占比达到了90%以上。
“这反映出在暴利诱惑下,毒品犯罪活动非常猖獗,特别是贩运大宗毒品犯罪还很突出。”陈志君表示,法院对贩运大宗毒品进入浙江这类源头性犯罪坚持严厉打击,按照“数量+情节”的量刑原则,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的,坚决判处死刑。
此外,去年浙江惩处的毒品犯罪分子6207人中,曾犯罪的有1239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20.1%,再犯罪情况较突出。对此,浙江法院严格控制对毒品犯罪适用缓刑、假释及减刑,除毒品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对其他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控制适用缓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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