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校招生,5月27日,北京市教委印发《防范虚假招生行为 净化民办高校招生环境专项工作方案》,每年春、秋季招生季,北京市将定期开展专项工作,防范打击故意混淆学校用名,采用多种手段欺骗学生及家长,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欺骗性招生行为。
根据方案,北京将通过防范各类未经许可办学的“野鸡大学”、依法查处民办高校与“野鸡大学”违规合作行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环境。届时,北京市教委还将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白名单”,以及查处的违规招生的民办高校“黑名单”,增强社会公众鉴别能力。
北京将治理九类违规招生的民办高校
据介绍,未经许可办学的“野鸡大学”主要包括无办学资质但有实质性招生和办学行为的机构;已经终止办学或被依法取缔但仍有网站活动的机构;假借公办高校名义从事违法办学行为的机构等几大类,具有以上招生行为的民办高校将被列入治理范围。
北京市教委将建立部门协同查处机制,加大“野鸡大学”防范打击力度。如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公安、网信、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广播电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野鸡大学”虚假招生行为。
在合作办学方面,民办高校及其二级单位与无资质办学机构合作,开展各种违规招生或办学行为;民办高校在明知承租方开展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出租场地或提供其他便利;民办高校为无资质办学机构提供师资、管理等服务的合作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北京市教委明确,民办高校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况:学校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如承诺百分之百就业、承诺就业高酬、承诺百分之百考试通过率、夸大宣传中外合作办学等;学校招生广告、简章混淆或误导学生,如混淆“学历”和“非学历”区别等;其他违背诚信宣传、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等内容。
年检不合格高校将停止招生资格
据悉,今年北京首次实行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告知承诺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严格进行招生监测,对混淆学历、夸大宣传等信息进行密集监测。记者发现,今年在原有监测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如“高薪就业”“保过学历”“直通硕”等热频词将被实时监测。
届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将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白名单”,以及查处的违规招生的民办高校“黑名单”,以及教育系统内部通报近年来涉及虚假招生的企业或个人“黑名单”,防止与之合作办学,逐步建立民办高校信用管理工作机制。
同时,北京市教委将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年检制度和年检结果使用办法。对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学校,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手续,依法停止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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