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周先生在饿了么订购真功夫餐点,11∶08短信提示外卖已送出,11∶38短信告知订单因配送问题被取消。今年1月,周先生起诉饿了么欺诈消费者,要求赔付500元。饿了么辩称系真功夫公司作出取消行为,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5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饿了么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存在提供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作为配送服务提供者存在隐瞒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原告诉求(5月21日《中国消费者报》)。
如今,在外卖业和互联网均非常发达的背景下,选择外卖点餐已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而作为外卖平台和入驻商家,无疑应及时配送消费者所选购的餐饮,不得无故拖延,更不得随意取消订单。从这方面来说,配送超时且取消订单的外卖平台被判赔偿消费者500元一点也不冤。如果这一判罚能够成为惯例,显然能够形成倒逼,让外卖行业的商家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
众所周知,人们选择外卖的主要原因是自己不想动手或者没有时间做饭。同时,外卖行业的核心服务就是为消费者提供及时、便捷、卫生的餐食饮品。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就心慌”。这决定了外卖不能像其他网购那样可以迟延配送,或者随意取消订单。
普通网购中,迟延配送一般并不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影响商品质量。而餐饮外卖领域则不同,迟延配送无疑将影响餐品的口感和质量,进而影响人们的消费体验。无故取消订单则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消费者“无饭可吃”,给其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是多人团购或者选购工作餐,超时配送和取消订单更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让消费者蒙受重大损失。
从这方面而言,及时配送、不得无故取消订单作为外卖行业的核心服务内容和服务准则,必须被不折不扣地执行。要知道,消费者选择外卖,就是想及时享受到美味可口的餐食,如果不能满足这一目标,外卖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由此,能否及时配送,应成为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应为消费者所及时知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经营者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构成欺诈,将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而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等方面,自然属于关键信息,经营者理当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那么,外卖平台因取消订单被判赔500元,完全系自身不履约所带来的后果,一点也不冤。
长远来看,这样的判罚规则应成为该行业的惯常做法。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倒逼作用,让外卖行业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无故超时配送,不随意取消订单。进而改变消费者与商家博弈中的弱势地位,不被无故欺诈、宰割却无处伸张。
史洪举
- 上一篇:回应“捐献遗体需家属自行取回骨灰”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