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服务类电商日益发达的今天,大数据“杀熟”一直是网友热议的话题,滴滴出行、淘宝购物等诸多网络平台企业纷纷被曝出可能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杀熟”现象如今已不再鲜见,就连著名电商平台京东,此前也被爆出对用户进行“杀熟”行为。有市民向媒体爆料,京东商城里同样一款手表,新用户的价格竟比京东plus会员的价格还要便宜500元。同时滴滴、美团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也不断被爆出“杀熟”,刺激着大众的神经。
究竟何为“大数据杀熟”?技术上何以实现?互联网安全服务SAAS平台、众测平台“漏洞银行”首席技术官张雪松告诉东方网记者,“大数据杀熟”是通过大数据的方式,分析用户习惯从而区分用户群体,利用老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和习惯,有针对性地在原有商品价格上加价。用户往往不假思索地进行了购买,商家从中获得额外的收益。
张雪松指出,“大数据杀熟”在技术上实现其实并不难。如今的大数据技术,商家会记录用户过去的消费记录,然后分析出具有高消费能力的客户群体,在部分商品上加价。由于用户通常无法知道原商品的价格,会选择性相信系统定价,从而也就被商家收了额外的钱。
此外,用户在互联网上购买的商品/服务越来越多,生活所需,几乎都能网上购买;另一方面,用户给互联网贡献的数据越来越多,很多互联网公司已有近20年历史,经年累月,他们获取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对用户的消费习惯、决策心理、个人画像,都有越来越强的了解,对用户越“熟悉”,就越有“杀熟”的条件。
屡见不鲜的“杀熟”行为实则难以界定
针对于互联网企业大数据杀熟问题,东方网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唐健盛表示,目前上海市消保委还没有接到过有关大数据杀熟的投诉,而究其原因在于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除了消费者投诉的同物不价外,交易的优先级也是一种大数据杀熟行为。
为此,唐健盛还向记者透露了自己曾经的遭遇:为方便家人乘车,他曾在某打车平台上购买了优惠券,结果在用车时,拥有优惠券的他被派到车的时间多次晚于没有购买优惠券的家人。“我买了优惠券但却还不如没买的家人,我觉得我可能被大数据杀熟了,但是我没有证据。”唐健盛表示,正是由于大数据杀熟的隐蔽性,使很多消费者都有这个感觉,但却无从下手,没办法维权。
任何新技术的产生都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伴随着大数据算法越来越成熟,可以通过采集用户数据和消费习惯来进行精准画像,从而降低用户获取信息成本,为生活增添便利。技术本身并没有对与错,关键在于商家如何合理应用。
张雪松也表示,大数据杀熟往往出现在价格体系不透明的行业,例如网约打车、酒店预订等。其实这些行业价格都是随着时间和当前抢购程度来定价的。如果商家用这一技术来设置了差别定价,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付钱购买产品,这其实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但是用户往往很难判断出标准价格,因此如何界定被“杀熟”,还很难有一定的标准。而且由于互联网产品运营数据的不公开性,导致各行业商家都会出现类似的不规范操作。
面对“杀熟”消费者如何“自保”
那么作为消费者是不是只有等待“被杀”的命运呢?张雪松表示,其实用户也可以通过一些有效的“反抗手段”来保护自己。首先,在选择品牌商家进行消费时,要对商家进行市场口碑的背景调查。对大数据“杀熟”的概念要有所警觉,一旦知道某平台存在“杀熟”现象,就应减少使用频次。其次用户应多关注公开性价格信息,如有的商品属于非公开、非固定价格类的,就需要警惕“杀熟”风险。
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以不登录的状态,或者不同的浏览器、不同的手机终端,到某个网站搜索某个特定的商品,记下报价,并进行比价,时刻做到“货比三家”。
一方面是消费者要学会“自保”,而另一方面,专家也呼吁从法律上严管“杀熟”行为。张雪松表示,虽然“杀熟”在法律层面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法律内容,但目前由于“杀熟”方式难以明确,商家又操作极为隐性,因此还很难做到有效监管。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也指出,“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于大数据杀熟没有明确的说明,但却有一条是针对搜索结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看到的搜索结果,如何判定是根据我的个人兴趣爱好和消费习惯而得出的?如果是,又去哪里能找到没有根据我个人特征的搜索结果呢?难道我用两个手机吗?”唐健盛表示,根据我个人的消费经验来看,本条法规从法律层面到操作落实,尚需要时间,但如果一旦落实,对于抑制同物不同价将起一定的作用。
唐健盛认为,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不仅需要整个社会营造一种诚信的氛围,还需要互联网企业的自律,也需要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大力监管,杜绝损害消费者利益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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