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丁某等5人怎么也没料到,一条在朋友圈炫耀的视频信息,会引出一连串的“祸事”。他们用电瓶等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发后刑事部分没有争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也顺利进行,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却因涉案渔获物的价值鉴定无法确定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检察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次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沟通,最终确定雷某等5人渔获物的价值,让他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生态修复费9.75万元。2月12日,这笔生态修复费全部缴纳到位。
非法电鱼,竟在朋友圈炫耀
2017年10月28日,一篇《疑似四川汉源湖非法电鱼,场面太血腥!必须转发曝光!》的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文章所转视频中,几名男女用电网电鱼,数量巨大,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发现该案件线索后,石棉县检察院侦监部门迅速出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看实情,指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并向民行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2017年10月29日,事件进一步发酵,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媒体开始大量传播该电鱼视频。最高检、农业部高度重视,多次向石棉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作出批示。四川省、雅安市两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
石棉县检察院民行科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跟踪调查,调取相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查清2017年10月27日16时许,雷某、丁某、黄某、何某、彭某5人在汉源湖石棉县宰羊段,用电瓶、烧鱼机等电鱼设备电获不同种类鱼若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事实。不但如此,作案后5人竟将现场视频发在朋友圈炫耀。据悉,石棉县2017年禁渔期为9月25日至10月31日。石棉县库区、大渡河流域长期存在非法捕捞的现象,水生态资源仍在持续遭受破坏。
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这背后可能存在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的情形。
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法
石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项汇报。当地县委县政府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办案。专案组于2017年11月1日,对石棉县农业局、石棉县宰羊乡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立案,并启动诉前程序,于2017年11月3日发出检察建议。石棉县农业局、宰羊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针对检察建议内容,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巡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销毁“三无”船只63艘,皮划艇4只,收缴电瓶等非法捕捞设备若干。
2017年11月15日,石棉县农业局协助县政府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2017年11月17日石棉县农业局出台《石棉县三年禁渔恢复鱼类生态资源实施方案》等文件,后又通过河长制与各级河长陆续签订了《鱼类资源恢复承诺书》。同时,该局在石棉县境内库区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8.4万尾,有效促进了石棉县水生态资源的恢复保护。
价值鉴定确定生态损失
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开展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却陷入困境。根据犯罪嫌疑人雷某、丁某、黄某、何某、彭某5人供述,其非法所获渔获物仅20余斤,部分被喂养家禽,部分被5人食用。但从犯罪嫌疑人所发朋友圈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日非法电鱼的渔获物,装满了铁皮渔船,船舱外围电网中还有大部分被电晕的鱼类。以常识可以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符。但是,却找不到鉴定机构对此案渔获物的价值进行鉴定。因此,如何鉴定渔获物的数量、种类及经济价值,成为困扰办案检察官的一大难题。
专案组并未气馁,通过多渠道调查了解,继续寻找合适的鉴定机构。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得知四川省水产学校的专家有资质进行渔获物价值鉴定。于是,办案检察官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前往四川省水产学校,委托其进行价值鉴定。2017年12月17日,专家组先后观看视频、查看捕鱼船只、查阅询问笔录等资料,进行专业计算,经综合分析估算后出具专家组意见:船体内有电击捕获的翘嘴红鮊等250公斤以上,船体外电击漂浮于水面上损失的渔获物有400公斤以上,市场批发价格为人民币1.3万元。专家组又根据《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认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3.9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5.85万元,以及其他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间接生态损害。
石棉县检察院遂将案件移送雅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雅安市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后,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雷某等5人刑罚。2018年7月30日,雅安市检察院以雷某等5人为被告,向雅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5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补偿费用9.75万元。2018年10月9日,雅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雷某、丁某、黄某、何某、彭某5人10日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75万元。今年2月12日,9.75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已全部向雅安市中级法院缴纳,该款将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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