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父母帮15岁的小青(化名)做了一个决定,收受了邻村人家的“彩礼”,打算把小青嫁给一名25岁的男子。
春季开学 孩子咋没来报到
春季开学了,在石泉县一所中学上学的小青没有按时到学校来报到。
按照所在镇政府“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的要求,校长和班级老师赶到小青家里了解情况。“刚开始,孩子说家庭情况比较困难,要为家人分忧,不愿意去上学了。”学校老师说。
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小青父母才告诉老师,因为家里实在困难,想让小青早点出嫁让家庭度过难关,现在已经收了邻村男子杨某的“彩礼”。
今年25岁的男子杨某与小青家是邻村,两家人多有来往,平时关系也比较好,杨某一直在外打工。春节期间,经过两家人的商量,小青的父母便替小青做了决定,收取了杨某家的“彩礼”。
看到这种情况,学校老师便到镇上反映情况,请求政府出面保障小青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其他权益,当地政府派出司法所工作人员着手调查。
父母做出荒唐决定
调查了小青家的情况,镇政府发现小青家并不是贫困户。
“小青的父母辩称,他们即将外出打工,不放心自己未成年的女儿独自生活,害怕女儿走上歧途,就寻思着为女儿找个婆家,正好25岁的杨某也在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加之双方是知根知底的熟人,故而一拍即合。”小青所在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在接触小青父母后,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以及批评教育。
“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收取彩礼,经过了解,在春节期间,杨某先后给小青的家人发过1000元的红包。”工作人员介绍说,经过说法教育,小青父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当即掏出1000元还给杨某。同时,司法所要求小青的父母送孩子返校读书。
3月8日,司法所接到学校通报,小青并未返校报到。
“在走访中,周围的群众反映称,小青父母已经不止一次为小青找婆家了,而且正在闹离婚。因为政府的介入,小青母亲已经离家不知去向,只留下小青和父亲在家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小青也主动透露了一些信息,原来在上学期的一次考试中她母亲就将其带走,要给她介绍婆家,小青表示自己有了心理阴影不敢去学校了,司法所干部表示可以通报给学校保安人员,确保她的安全,但要到学校报到。
3月9日,小青还是没有到学校报到,镇政府又派出两名女干部,劝导小青入学。3月12日,小青像同龄人一样走进了课堂,至此,这件荒唐的事情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
事发后,为了不影响小青的学业,学校派出了心里辅导老师跟踪小青的情况,并且将小青保护了起来。
可撤销女孩父母监护权
“这家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夫妻不和,孩子也无心学习,所以才导致了这种事情的发生。”当地一位知情人表示,要是说起这是订婚,其实有点误解,两家关系熟络,过年的时候碰到了一起,大家都有这个意思。过年发了1000元红包,怎么能算是彩礼呢?
3月14日,小青所在镇的镇长表示,目前安康正在开展新民风建设,破除一些陋习。小青这类事情,也给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小青家不是贫困户,没有帮扶干部,没有及时监控到这种事情,对此,政府将加强宣传和普法教育,配合学校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一位适龄学生都能安心完成学业。
针对此事,镇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称,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撤销小青父母的监护权,可由小青本人或相关单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父母监护权,同时依法指定监护人。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农村地区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认识极度模糊。从法理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仅是私法关系,也是公法关系。父母监护自己的子女似乎是天经地义,但这天然的监护权并非不可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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