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济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自杀”民事索赔案件,事情的起因确是蹊跷连连。
2017年6月,年近七旬的王老汉天不亮就起来抽水灌溉自己家的麦茬田,浇完还得等好大会儿,王老汉抽了根烟想解解乏,可还是抵不住频频袭来的睡意,便随手把烟一扔,伴着机器的轰鸣声在地头眯了一觉。在一阵巨大的吵闹声中,王老汉猛地睁开了眼,却发现面前的十几亩麦茬全部被烧了,黑乎乎的一大片。火势虽然已被乡邻们扑灭。但包括王老汉承包地在内的十几亩麦茬中的玉米苗已经全部被烧死。
王老汉年事已高、家庭困难,属于低保人群,有两个女儿均已出嫁,自己承包的地几乎可以说是王老汉的命根子,一年到头就指望这地过活。如今,自己这年的收入不仅没有了还要赔偿邻居的损失。王老汉用节衣缩食的几百元钱赔偿了其中的两户乡邻。但因家庭困难另外几户自己实在是拿不出。
一周以后,被烧毁地的农妇张某和李某从上午8点到下午1点四次到王老汉家索要几百元的赔偿。平时过惯了紧日子的王老汉,一下拿出几百上千元钱赔偿别人,着实心疼,看到讨债人如此“逼债”,想想自己又是一个“绝户”,活着也没什么意思。在讨债人第四次讨债后,便喝下了敌敌畏。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王老汉的亲属在与张某李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汉因急性农药中毒(敌敌畏)、高血压、酒精性肝炎经医院抢救无效,是其亲属及他人不愿看到发生的悲剧。其死亡原因虽然有三项,但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在医院抢救的情况下能够导致死亡的原因应该是急性农药中毒,亦即王老汉本人喝药(敌敌畏)中毒系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王老汉作为成年人,无明显智力缺陷,其知道和应当知道喝药(敌敌畏)的后果,其作为农民对“敌敌畏”毒性更应有明确的认知,在此情况下其仍将其喝下,系其对其生命的不尊重和权利处分。因此,王老汉本人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李某因死者王老汉不慎将其玉米苗烧毁一事,在五个小时的时间内四次到王老汉家索要赔偿,中间难为有言辞过激之处,加之索要赔偿的频率过高,给王老汉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难为成为其喝药自杀的诱因,因此王老汉的死亡与张某、李某高频率的索赔行为应该具有一定关联,张某、李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张某、李某承担15%赔偿责任,即张某、李某共同赔偿王老汉亲属37852.98元。
编辑: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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