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午,一名9岁男童偷骑了一辆共享单车,在逆行经过光华东街一个路口时,不慎将一名正常行走的八旬老太太撞倒。据围观市民介绍,李老太被撞后,虽然能起来行走,但要求男童联系家长到场处理,而男童则坚决“说不”。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
扬子晚报记者赶到现场,据目击者姚先生称,当时这位李老太太是正常行走,而那位9岁男童则骑着共享单车在路口失控,不慎将老太太撞倒了。事发后,一些路过市民围了上来,男童吓得傻了,不敢说出自己的父母姓名,而老太太被撞倒地,看起来有些吓人,但随后站立行走后并无大碍,不过现场有好心人提醒,毕竟八十多岁老人了,最好去医院查查,免得有啥后遗症。老人被说得也有些担忧,万一一觉醒来,腰腿胳膊哪里不利落了,找不到肇事人也不行啊。
接报赶来的交警二大队民警到场后,建议老人去医院查查,但老人称暂时不需要去医院,就是要孩子父母到场见证一下。不过这名9龄童坚持不肯说出自己父母的手机号,也说自己并没有手机,至于如何骑上共享单车的,他就是不肯说出原因。在交警一再追问下,才了解到孩子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在附近农贸市场卖菜,可能担心父母知道自己闯了祸,所以不敢告诉父母。最后,老人留下了联系方式,交警带着骑车男童去找家长进一步处理此事。
南京市检察院心理咨询师施晓明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然而马路上却时常能看到骑共享单车的小学生,主要是因为共享单车注册时,并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目前的软件也无法识别骑行者是否有完全民事责任,一些已拥有智能手机的高年级学生自己就可以扫码骑车,或者借来家长的手机就能骑车上路。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的安全意识明显薄弱。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绝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都在其“使用指南”或“责任条款”中声明了使用规则,其中都提到,消费者的一切权利要以“规范使用”为前提。“用户应为符合骑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2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的健康人士”。有的使用规则中还写明:“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那么这样看来,不满12岁的未成年人骑单车,其监护人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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