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29日消息(记者朱永)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为了快速消化商品房库存,海南省今年以来连续出台了包括“两个暂停”、用好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多条“去库存”措施。“两个暂停”即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但海南部分“刚需”购房者反映,他们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却遭到开发商拒绝。记者调查发现,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在海南并非个案,开发商为什么不接受公积金贷款,此类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海口市民严先生准备购买一套婚房,经过比较,他选择了位于海口西海岸的紫园楼盘,但开发商却要求他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
“反正你要买就去指定的银行做商业贷款,而且说是公平买卖,买之前我已经口头告知你我们只能做商业贷款,如果能接受你就买,不能接受你就别买了。”
严先生说,他已经跟开发商签了合同,并且付了首付款,但开发商宁可退款也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他们一个副总说出来解决我这个事情,结果坐下来谈还没有五分钟,我当时给了两个解决方案,第一放开条件,剩下100多万,不要限制我,只要我在约定时间内银行也好、公积金也好,给你还上不就行了吗?第二条买不成,实在不行,你给我退钱,结果我还没谈到这点的时候,那个副总说,我把钱退给你吧。”
位于海口市迎宾大道的金岛国际楼盘和恒大海花岛项目售楼中心,售楼人员都直接告诉记者,不接受公积金贷款。“(金岛国际)我们不做公积金贷款,只能做公积金提取,只能做商贷,银行可能是兴业和光大吧。”、“(恒大海花岛)这边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因为放款比较慢,所以恒大不做公积金贷款。”
位于海口红城湖的湖城大境二期即将启动认筹程序,开发商张贴告示说,楼盘尚未封顶,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建议购房者慎重选择付款方式。“目前公积金那边不给我们备案,要等到封顶了才给公积金贷款,如果你等到封顶再过来,再用公积金,剩的户型或者没剩都有可能了。”
售楼人员介绍,银行最快放款时间为一个月,而公积金中心一般要三个月,甚至程序复杂的要半年,开发商为了快速回款,一般不愿意做公积金贷款。除了回款慢,海南省房地产协会秘书长王静告诉记者,很多房地产项目跟银行有合作,商业贷款更方便。“因为很多楼盘做的是项目贷,项目贷要么是土地,要么是在建工程抵押。为了不影响销售,销售一套银行给你解冻一套,如果做按揭那银行是由项目贷款转为个人的按揭贷款,就很顺畅,在同一家银行就可以完成。因为公积金还有一个问题你没解封之前,我公积金也不可能给你贷款。”
相对于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确实有着更高的效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处负责人赵逸楠解释,商业银行受理抵押即可放款,但公积金中心要办妥抵押才行。“我们是一个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首先第一条是遵守各项法规,同时保证职工资金安全,所以一定是办妥抵押之后,再来放款。但是商业银行和我们不一样,商业银行因为存在着市场竞争压力和客户资源争夺,所以为了抢夺客户,它是抵押一受理它就放款了。抵押受理放款和办妥放款,这个中间按照不动产中心公布的时间是30个工作日,就是一个半月的时间。”
赵逸楠同时介绍,公积金放款的要求比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楼盘封顶、证件齐全才能放款。“楼盘不封顶也是不放款的,因为楼盘不封顶就有可能存在着开发商弃项目,比如因官司纠结没资金再开发下去了。很多商业银行对于跟它合作的实力雄厚的大房企,它可能不需要等它封顶;再有证件不齐全的,比如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五证不齐全的我们也不能受理。”
夹在中间的购房者该怎么办呢?海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王建宝表示,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违反了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该文件第七条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比较尴尬的是,开发商违反了规定如何处罚却没有强制性规定。“对于发现问题后,怎么去处理、制约,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出来。下一步也正在研究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还有参照其他省市的一些做法,近期我们和相关在研究准备出台一个制约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这个事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虽然现在还没有强制性处罚规定,但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一家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除了遵守法律以外,还应该遵守国家政策,要履行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些开发企业甚至有些商业银行,恐怕还是要做相关的检讨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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