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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感情进传销组织 醒悟后报警救“女神”
时间:2015-08-25 10:0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小伙为和心中“女神”长久相处自愿加入传销组织,两人被解救后女子欲东山再起再组织传销组织。记者24日从重庆渝北警方获悉,在民警的教育下两人都已脱离传销组织。

  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8月中旬接到报警电话,一男子称女友又开始从事传销活动,希望民警劝说其回头。报警人苏某告诉民警,2013年11月苏某大学毕业没多久接到女同学小玲的电话,小玲邀请苏某到重庆玩。苏某和小玲都是湖北人,两人也是大学同学。在学校四年间,苏某一直钟情于小玲,小玲虽没男朋友,但对苏某却若即若离。这次小玲打来电话,苏某非常高兴,觉得两人的感情有了突破,次日就坐飞机到重庆。在重庆前两天,小玲带着苏某到处游玩,到了第三天,小玲要求苏某去参加学习培训班,学习“羊皮书”、“资本运作”等,并称学会了就能做生意赚大钱。为了让小玲高兴,苏某只好硬着头皮去学。

  经过几天学习,苏某明白小玲所谓的做生意其实是参加名为“1040”的传销组织。所谓“1040”就是以“1040阳光工程”为幌子,号称通过“纯资本运作”的方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五级三晋制,以购买份额加入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并获取非法牟利。为了能留在小玲身边,苏某得知后仍向父母要了3800元,购买了加入该组织的1份金额。

  由于苏某参加组织以来,近半年没有任何业绩,传销主管找到苏某,要求苏某必须发展下线,否则就交齐加入该组织的21份金额,即69800元才能继续留在组织内。为了能和小玲长相厮守,苏某再次伸手向父母要了5万元,加上自己打工挣来的1万多元买足了21份金额。

  2014年7月,苏某和小玲等人因传销被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抓获。由于苏某没有发展下线,被教育后很快放出。同年8月,小玲被渝北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此后,小玲并没回湖北老家,而是继续留在重庆,寻找新的发展机会,苏某也一直陪在她身边。2015年8月22日,苏某偶然发现小玲又组织人员开始从事传销活动,几经劝解无效后,苏某只好报警求助。

  接到苏某电话后,民警找到小玲,经过对小玲反复多次的思想教育,小玲表示不再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并表示珍惜和苏某的感情,愿和他一起回湖北老家。

  目前,在苏某的陪伴下,小玲踏上了回到湖北老家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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