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愁云惨雾,为提高产品销售量,“无师自通”的经销人员王某竟在网上“自学”设计出一套传销法则,短短几个月间,一张在利益温床上滋生的庞大传销网络便迅速扩张开来。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3日,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王某因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被处罚没款100万元。
今年5月,浙江省象山县60多岁的陈老先生急匆匆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称自己被卷入传销骗局,被骗6900元。办案人员接手投诉后,暗中摸底进入陈老先生所指的销售场所进行调查,在保健品销售、缴钱入会、奖金支付等环节中抽丝剥茧后,一个团队计酬式的传销体系也逐渐从迷雾中浮现而出。
“根据摸底人员几天来所掌握的情况分析,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起传销案件。”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顾贤宗表示,当初步确定案件带有传销属性后,市场监管局立即与象山县公安局经侦部门取得联系,并于5月11日联合上门查处,现场控制相关人员10余人。
通过对现场人员的询问,并结合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该传销组织的活动及资金链情况基本清晰。据了解,该场所负责人为象山人王某,组织推销的是上海厂家生产的一种保健品。而在推销方式的架构设计中,需要参与者首先认购6900元的产品成为会员,然后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与其形成上下线关系,最后再按发展人数及上下线层级数设置所谓的推广奖、文化奖、辅导奖、参与奖和领导奖等5个额度的奖金作为奖励。
顾贤宗介绍道,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该组织属于“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而在调查过程中,监管人员发现,位于资金链终端的王某是在偶然情况下服用上海某公司的保健食品后,萌生了经销该保健品的念头。后来,由于销售量并不高,王某开始在网上查询相关传销或直销企业的奖励制度,自行设计了一套发展成为会员并进行团队计酬的传销奖金制度,并冒用上海某公司的名义,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自2014年10月起至此案查处止,王某“小微”团体逐渐发展直接或间接会员61人,销售收入达42万余元,牟取非法利益25.3万元。
日前,象山市场监管局以王某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的组织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3万元,并处罚款74.7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0万元。
顾贤宗介绍道,其他参与传销活动行为的人并非受害者,不但其所受的损失法律上不予以保护,还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被查实有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甚至可处10万到50万元的罚款。
“现在社会上打着所谓‘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原始股’的幌子涉嫌进行传销行为的不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夜暴富的美梦不可信。”顾贤宗警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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