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前往赣江游泳的南昌市民也逐渐增多。然而6月30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在南昌赣江段经常出现一些裸泳男子,经过该处的女性看到赤裸男子后倍感尴尬。“在母亲河游泳无可厚非,但顾点形象,至少穿点遮羞布啥!对南昌文明城市这张名片而言,他们真有点不文明!”网友纷纷吐槽。
对此,南昌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称,目前我国法律对裸泳行为并没有明令禁止,“但如果市民在公共场所裸露,则有悖于公序良俗,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方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理。”
市民在赣江裸泳引网友反感
30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一组“赣江裸泳”照,照片中,7、8个中年男子一丝不挂站在赣江岸边,准备入水游泳,周边还有几位女性游客。微博一经发出,便引来众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如此裸泳实在太不文明,至少应该穿条泳裤。
@奕星斓若:赣江里脏的跟什么似的,也不怕生病。
@大山ZLK:上次我带着女朋友去赣江游泳,女友见到有人裸泳,吓得死活不肯下水。
@找寻石一乐文:以前也经常见,底裤都不穿,真是影响市容啊,应该多曝光几个,让他们收敛收敛。
@黯然销魂DD饭:小孩子看见了得影响多不好!!!!
@谷子地:他们一帮老哥们儿都是冬泳协会的成员,必须每天都坚持才能适应四季水温,冬天人少这样游还可以,夏天人多最好穿条泳裤。
裸泳爱好者认为游泳需“返璞归真”
记者从冬泳爱好者欧阳先生口中得知,南昌有一家名为“阳光沙滩”的冬泳协会,认为游泳应该“返璞归真”。他说:“他们之所以喜欢裸泳,是因为裸泳时身体自由度大,肌肉能有效放松。另一方面,没有了泳衣的束缚,身体自然放松,心气顺畅,能改善紧张压抑的心理状态,有利于精神和心理的健康。”
然而,欧阳先生并不赞成裸泳行为,“游泳锻炼身体固然是好的,但也要注意城市形象和周围游客的感受。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文明,不符合南昌文明城市的形象。”
法律对裸泳行为并没有明令禁止
就裸泳现象,南昌一阳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称,目前我国法律对裸泳行为并没有明令禁止,但如果市民在公共场所裸露,则有悖于公序良俗,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方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理,“如果裸泳者在较为隐蔽的场所,且又是同性之间的话,则只能视为公民自由健身的一种权利,应当给予一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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