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利用“爬虫”删数据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朱珠)因被公司解雇心生不满,编写“爬虫”程序植入控制平台网站后,对公司的相关数据代码进行删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余万元。近日,录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录某某应聘到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浦子公司工作,负责某网购平台优惠券、预算等系统的代码研发。同年6月中旬,录某某因工作不符合要求被公司解雇。
“这些代码是我起早贪黑参与编写的,好好的工作就这样黄了。”接到主管通知后,录某某越想越气,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要做点事情报复一下,给公司造成混乱。
于是,录某某利用本人账户还未注销的机会登录公司电脑系统代码控制平台,将自己编写的“爬虫”程序植入上述系统中,造成原先存档在该平台上的优惠券、预算系统和补贴规则等代码被删除。
6月下旬,公司将预算系统上线时,才发现来历不明的“爬虫”程序已植入该系统,造成很多数据和代码被删除。
“我们花了很大精力对被删除的数据进行排查,发现录某某原先负责的三个部分的相关数据和代码都被删除了,导致线上系统无法交付商家使用。”该公司研发部主管称。
公司随即组织研发人员对电脑系统进行筛查,发现服务器日志上显示删除时间正是录某某离职当天,且当时录某某正在工位上操作计算机,于是认为录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走访了多家计算机技术专业机构,了解抓取数据对计算机系统数据安全造成的影响,研讨行为人对研发该“爬虫”程序植入系统的动机和造成的后果。办案检察官称,如果行为人将网络“爬虫”程序植入目标网站,会对目标网站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数据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进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产生大量不正常的数据,以致不能正常运行,也会对目标网站所存储、运算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处理,后果严重的,将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办案检察官认为录某某利用“爬虫”程序删除代码,导致该公司优惠券等商业活动延期发布6天,第三方数据公司恢复数据库花费2.2万余元,支付员工加班费2万余元,活动延期导致经济损失10万余元,应对录某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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