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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狱警家门前被持刀砍杀 主犯终审获死刑
时间:2019-12-14 20:2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山西一狱警家门前被持刀砍杀,案件经3次审理主犯终审获死刑

    狱警赵凯在家门前被砍杀四年后,案件有了终审判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重审判决,判处主犯孙某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另有两名从犯李某及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一年六个月。

    12月13日,赵凯的哥哥赵伟告诉澎湃新闻,杀害赵凯的三人均系前科人员,其中主犯孙某在2014年还曾持刀砍伤一人,在案发时属于负案在逃人员。赵伟说,赵凯遇害时只有37岁,孙某一审时曾被判处死缓,“检察机关抗诉后,案件又经两次审理,我们总算是对弟弟有个交代了。”

    在逃人员持用67厘米砍刀砍杀狱警

    从2015年7月11日晚弟弟赵凯被杀,到2019年11月20日收到法院的终身判决,过去了四年多。

    赵伟回忆称,案发当晚22时许,赵凯与妻子在小区楼下乘凉时,遇到了与他们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孙某回家,孙某从赵凯身边经过时,突然转过身称赵凯骂他,双方随后就是否骂人一事进行了争论,不久,孙某回到家中,却并未就此罢休,他从窗口冲赵凯喊话,让其在楼下等着,随后电话叫来张某和李某帮忙。

    张某和李某赶到后,孙某也从家中冲了出来。赵伟在讲述弟弟遇害经过时,用手比划称,孙某再次出现时,手里拿着一把67厘米的砍刀,砍在了赵凯的左胸处,李某及张某见状立即从现场逃离。

    赵凯被紧急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赵凯系被他人用易挥动具有一定质量的锐器砍伤胸部,造成心脏、肺脏破裂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很快将孙某、李某及张某抓获。2016年3月21日,阳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对上述三人提起公诉,起诉书中同时起诉了三人2014年8月伙同他人殴打他人,强行索要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指明三人均系前科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之后的审理中,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份在逃人员登记表,其中显示,孙某在2014年8月28日砍伤一名受害者王某后逃跑,系负案在逃人员。不到一年时间,孙某再次持刀砍人,并致赵凯死亡。

    案件经三次审理主犯被判处死刑

    2016年12月9日,阳泉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认定的案发经过与赵伟所述基本一致。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与赵凯是邻居,曾发生过矛盾,当晚二人发生口角,孙某遂产生教训赵凯的想法,开始孙某主观上并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目的,其行为更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赵凯的家人向阳泉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认为应当对孙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阳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

    2017年8月27日,经检察院抗诉,山西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阳泉中院的原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阳泉中院重审。

    2018年7月25日,该案第二次在阳泉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孙某犯罪时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且系负案在逃期间作案,主观恶性大,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次宣判后,赵凯的家属及原审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山西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并据此于10月23日维持了阳泉中院的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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