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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获刑4年后再被诉诈骗罪
时间:2018-09-06 09:43 来源: 澎湃新闻 点击:

  广东“坟爷”获刑4年后再被诉贷款诈骗罪,涉案金额超六千万
  2018年9月4日,举报人林键国收到了来自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
  五年前,林键国曾举报广东“坟爷”林耀昌非法占用农用地、违建5164个墓穴,最终,后者获刑四年。林耀昌尚在服刑期间,又被林键国举报涉嫌贷款诈骗。就在68天前,陆河县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林耀昌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定,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的数额高达6030万元。
  两个多月来,林键国多次致函广东高院、汕尾中院和陆河县法院,请求由汕尾市中级法院一审管辖林耀昌贷款诈骗一案。
  汕尾检察院8月28日的答复函称,林耀昌案此前由该院移送陆河县检察院办理。目前,鉴于此案已由陆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根据案件事实性质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之刑罚,陆河县法院可按规定请求移送汕尾中院进行审理。
汕尾检察院的答复函
汕尾检察院的答复函
  “坟爷”服刑期间又遭举报,出狱当日即被刑拘
  据公开报道,林键国自2009年起开始实名举报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林耀昌,指控其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违建5164个墓穴,并为脱罪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现金20万元。此案经媒体曝光后,林耀昌被网民称为“坟爷”。
  2016年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林耀昌服刑期间,来自林键国的举报仍未停止。林键国告诉澎湃新闻,2013年,林耀昌在被追逃期间,涉嫌向银行诈骗贷款780万元。据中新网报道,中国银监会汕尾银监分局此前出具的正式答复函表明,与林耀昌有关联的陆丰长城投资公司在2013年6月29日向陆丰农信社贷款780万,到期日期为2014年的6月25日。而2013年6月29日,林耀昌正在被警方网上追逃。这笔贷款,后来出现在检方的指控中。
  2017年9月20日,林耀昌于刑期服满当日被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刑事拘留,此后案件移交至陆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17年底,他被移送汕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移交给陆河县检察院办理。
  涉案金额巨大,检方回应举报人管辖权质疑
  2018年8月6日,陆河县检察院对举报人林键国的答复函称,关于陆丰“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系列案件,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已于2018年6月29日正式向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
  检方同时认定: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华诚酒店的名义诈骗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笔贷款共计3250万元。另外,被告人林耀昌还伙同林某某以长城公司的名义诈骗陆丰市信用联社贷款两笔(分别为2000万元和780万元),共计2780万元。
  林键国认为,依据刑法第193条规定,嫌疑人诈骗贷款数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其无期徒刑。林键国指出,“坟爷”林耀昌涉嫌诈骗贷款5笔,数额逾6000万,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诈骗金额在1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汕尾市检察院控告检察科给出了书面答复,称经该院核实,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11月29日以林耀昌涉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2950万元)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因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普通案件,考虑由陆河县检察院办理更为合适,该院商请汕尾中院指定陆河法院管辖,后将该案移送陆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复函称,陆河县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后,经监察委员会决定改变定性,以贷款诈骗罪(认定数额6030万元)向陆河县法院提起公诉。
  汕尾市检察院称,鉴于此案陆河县检察院已公诉,如果根据案件事实性质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之刑罚,陆河县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之有关规定,将此案移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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