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还是抢劫?
2017年5月8日凌晨,蔡新锋到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行窃。他刚从一户人家的阳台窗户爬进客厅,就被户主王志(化名)夫妇发现。他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和仿真枪,将二人逼进卧室。为缓和紧张情绪,蔡新锋与王志夫妇坐下来聊天,聊了近三小时后,蔡新锋拿着王志给他的1400元钱离去。随后,王志报警,公安机关很快将蔡新锋抓获。
2018年1月13日,此案开庭,江阴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龚雪娇出庭支持公诉。在法庭上,蔡新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盗窃而非抢劫。
针对这一焦点问题,公诉人在庭上讯问蔡新锋:“你刚进屋时,男主人开门要求你离开,你为何不离开?”
“我当时也很紧张,非常害怕,脑子里只想着不能被人发现,因为直接从大门走的话肯定会被楼道里的监控拍到。”蔡新锋回答。
“被男主人发现后你是怎么做的?”
“我把刀和仿真枪拿了出来,让他不要叫、不准乱动。”
“你手中的武器为何全程不离手?”
“我怕男主人反抗,怕他们报警,拿着武器有点震慑力。”蔡新锋又急忙补充道,“我看见女主人怀着孕,也承诺不会伤害她和腹中的孩子。”
“那你最终有没有拿走钱财?”
“拿了。但那是他们自愿给我的,不是我抢来的。因为是同龄人,我们很谈得来。我把自己生活困难、走投无路的经历告诉他们后,他们理解我的难处,这才给我钱的,我走的时候向他们鞠躬道谢了。我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馈赠。聊天期间我口渴了,他们找来面包和矿泉水,我在吃完后还清理了地上的碎屑。”蔡新锋回答。
“那你是否知道,你所谓的聊天投契,是由于王志夫妇害怕受伤害而在小心翼翼顺着你聊天,安抚你的情绪,满足你的心理需求;你所谓的赠予你路费,是王志夫妇见你多次打开衣柜翻找无获,觉得你两手空空是不会离开的,希望你能拿到钱后尽快离去才主动掏出了皮夹中的所有现金。事实上,王志妻子因为受到惊吓,情绪不稳定,事发后不久便早产了。”
听完,蔡新锋低下了头。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又详细地进行了释法说理:“本案中,蔡新锋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是在凌晨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手持匕首,王志夫妇在恐惧心理下不敢反抗,只能安抚稳定蔡新锋的情绪,因为他们害怕激怒对方会产生其他后果,蔡新锋属于以胁迫的手段进行抢劫;王志夫妇主动将钱拿给蔡新锋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自愿赠予,而是被迫希望蔡新锋尽快离开的无奈之举。蔡新锋在王志开门时可以选择离开、在王志夫妇拿出钱财时可以选择不拿,但他都作出了相反的决定。”
听完公诉意见,蔡新锋表示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蔡新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公诉人简介
龚雪娇,1987年生,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中国法学会会员,先后在研究室、公诉科从事检察工作八年,撰写的多篇调研及文章获市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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