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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起因产妇死亡家属要求医生承担刑事责
时间:2018-01-31 10:08 来源: 一点号 点击:

因产妇死亡而被追刑责的福州李建雪案尚未尘埃落定。又一起产妇死亡,家属要求医生承担刑事责任的医疗案件事发山东烟台。

2018年1月28日,一个署名为“王剑锋”的人,在新浪微博名为 @逆着吹来的风上发布博文称:

全国第二起因产妇死亡,家属要求医生承担刑责事发烟台业达医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对产妇张凯东的病案资料分析鉴定,结合2017年12月6日张凯东到烟台业达医院就诊、引产及抢救的整个过程,可进一步了解烟台业达医院产科医生对病患的责任心和医疗规范的严重缺失。

一、产妇张凯东2017年12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入院记录显示:死胎和胎盘早剥。医生的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分别是:胎心监护及二级护理。稍有常识的人不禁要问:既然是死胎,何须胎心监护?既然是死胎和胎盘早剥,为什么是普通的二级护理?既然是死胎和胎盘早剥,为什么还打催产针加速胎盘早剥对产妇的伤害?为什么引产没有医生在场而是由一名年轻的助产士独自操作?为什么不制定危及产妇生命的救治方案和措施?既然是死胎和胎盘早剥,产妇又在数小时内无法经阴分娩,为什么不选择剖腹产?

二、根据病历和医生的说法:产妇入院当日下午17:11分经阴娩出死胎后,发现胎盘不正常,沾有1300多毫升的血块,加上引产过程中流血300多毫升,总计1600多毫升,随后在17:40分,产妇阴道流血量增多。而救命的血液迟迟不能到来,产妇父亲要求给女儿输血,医生说没处理的血液不能输,而最早的输血记录在18:50分,由于失血过多,产妇血管瘪塌,产科无人能插上输血针管,请ICU的医生来帮助,又耽误了时间,期间产妇出现心脏骤停和休克。19:18分转入ICU后B超显示,产妇子宫出血逞进行时,应施行子宫切除以保命,这些应采取的措施均没有作为。

三、从上午接诊后11:40左右离去到晚上18:50回到产房的近七个小时里,医生刘少华去了哪里?做什么去了?为什么要擅离职守?据产妇家属事后从其他渠道获悉,烟台业达医院当日下午安排医务人员考试,考试不通过要罚款,那么这能成为医生把病患扔到一边不管的理由吗?

自2017年12月6日张凯东休克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12月12日张凯东转至烟台毓璜顶医院ICU救治,12月2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没有留给家人一句话便结束了30岁年轻生命,留下年近60的孤独父母和不到一岁半的儿子。

张凯东的丈夫于2018年1月6日向烟台开发区公安机关报案,依据刑法335条要求立案侦查,追究刘少华的医疗事故罪。

有法律人士尖锐又愤慨地指出,中国是全球唯一医疗事故入刑的国家。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最具有中国特色之一。

为何别的国家医疗事故不愿意纳入刑条?那是因为医生职业属性决定的。因为从医生本身角度来说,医者仁心,没有谁比医生更希望患者早日康复。其次,从医学科学角度来看,医学是一门充满着最大变数和负熵的科学。纵使人类登上了月球,能遨游太空,但是,说真话,在自然与生命面前,人类依然渺小的可怜,我们无力的就像被如来玩弄于掌中的那只自以为是的猴子,无可奈何的承受着生老病死这一自然界给我们制定的法则。

即使求生的本能使人类探索,尝试各种战胜疾病和死亡的方法,千百年来也的确积累了无数的宝贵经验和医学知识,各种科技发展突飞猛进,上可九天揽月,下可五洋捉鳖,看起来的确人定胜天,可是结果呢?疾病和死亡仍然是人生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各种疾病如同波涛一样,此起彼伏,消灭了一些疾病,又发生一些新的疾病,总体而言人的寿命在延长,但是,令人遗憾和痛心的并不是人类对疾病的困扰,而是在医生和患者这对本应是疾病的天然对手之间,友谊和矛盾、信任和猜疑却始终并存,并且越演越烈。以至于在中国出现了一条亘古未有的罪名:医疗事故罪。

真不知道是医者的悲哀,还是患者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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