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我院收到一封群众联名举报信,反映我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明海“不顾党纪国法,贪污国家补偿资金,群众敢怒不敢言。”该举报信虽无明确职务犯罪线索,但我们研判后认为,群众联名举报可查性强,决定派侦查人员展开初查,给举报群众一个明白,消除信访隐患。
初查后,时任反贪局长贾建设向我汇报:针对举报信的内容,我们约谈了举报人和张明海本人,调取该村2009年以来的账目,走访群众50余人,经过16天初查,证实群众举报张明海打骂村民、向过往车辆要过路费等问题真实存在,但是却不涉及职务犯罪。
这样的结果让我和主管副检察长始料不及,紧急组织贾建设和时任反贪局副局长许明俊、陈旗召开案件评析会,根据初查结果,综合分析张明海的生活阅历等情况,认为张明海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的事实,案件线索背后可能存在“隐情”。对此,贾建设提出了“深挖细究举报信中反映的共性问题,找出蛛丝马迹,撕开案件口子”的办案思路,我和主管副检察长同意了他们的侦查方案。
随后,许明俊、陈旗带领办案人员重新核查该村近10年的账目,逐一核对过往款项、各级拨款单、报账单共计38本2400余张,办案人员在众多账目中看出端倪:该村在各项“补偿款”和“务工费”项目中存在疑点,得到这个消息,我松了一口气,鼓励办案人员带着疑问深挖细究。
这时,举报人按捺不住了,又来到我院,要求尽快将张明海绳之以法,这让我们倍感压力。一方面,贾建设对举报人说明利害,希望举报人相信检察机关一定秉公执法,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另一方面,许明俊、陈旗加班加点,继续核查相关证据。
5月10日,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经查,2009年至2013年间,张明海伙同他人,多次在“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美丽乡村”、郑尧高速生态林建设等国家级项目补偿过程中,通过编造占地附属物、虚列占地亩数等方法套取国家补偿资金,并频繁虚列、冒领劳务费用,两项共计17万元,已涉嫌贪污。
然而,案件并没有因此终结。张明海虽然对我们查证的事实供认不讳,却仍摆出一副“被害人”姿态,一再强调钱是“用在村里事务上”了,会计能够说明钱的去向。为把案件办扎实,办案人员约谈该村会计孙刚,孙刚说出了该村有“小金库”的秘密。办案人员随即对“小金库”的每笔收入、支出展开核查,经查,该村“小金库”已有现金达20余万元,但是,该账目与张明海贪污的17万元没有关联,案件再次“柳暗花明”。
至此,该案侦查终结,我院以涉嫌贪污对张明海提起公诉。2017年9月28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明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马光禹 刘立新 高吟
(马光禹系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上一篇:山西忻州两嫌犯入室专盗古币连续作案7起被抓
- 下一篇:没有了